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三)人們遭遇到嚴重創傷事件之後,通常會出現那些情緒反應與行為?

(1)人們遭遇到嚴重創傷事件之後,通常會出現特殊的情緒反應與行為,但是時間長短與表現強度則因人而異。它們大致可分為如下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發生於危機衝擊當時和之後不久,情緒反應十分強烈,可能包括天災人禍中人們有時表現英勇的行為,奮力解救自己或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合作無間以協助他人存活和復原,例如921震災中米行老闆開倉賑濟災民、平日膽怯者卻奮勇救出受困的鄰人。在這個階段中,最重要的資源是家人、鄰居和各種緊急救難者,協助的方式是陪同從事危機處理,如救災、性強暴後續驗傷報案等工作。 


2)第二個階段通常在災難之後的一星期到幾個月不等。可能會出現可能會出現等心理症狀,頭痛、胃口改變、消化問題等生理症狀也很常見。個案會從家人和朋友當中退縮,對於未來的焦慮感升高。另一方面,失去所愛之人的倖存者與性強暴受害者都會發展出非理性的罪惡感(要時我那時作了些什麼就好了),並強烈想要與其他人分享這段痛苦經歷的感受,或許這種相濡以沫、禍福與共的感覺能和緩他們的自責。這個階段最佳協助方式是具同理心的傾聽與陪伴。


3)災難的第三階段通常在一年前後出現,此時因為災難的損害無法彌補,而產生感受。例如九二一災民發現生計無著是長期現象而無法一直依靠重建計劃救濟,或倖存者體會到所愛親人絕不可能再回身邊。在這個階段,受難者沈溺於自己的痛苦,不再與他人分享心中感受。此時因絕望而走上絕路的危險性最高,專業人員的協助因此十分重要。 


4)如果順利,受難者最後也許能夠,進入最後一個階段。這可能要花上許多年,有些個案可能永遠無法達到這一階段。此時受難者瞭解到,他們遭遇的災難是無法消失的冷酷事實,他們終於要面對並設法解決災難帶來的許多問題。他們體會到要想重新回到災難之前的生活,不論是重建家園、重建事業、或找回生活安寧,大部份還是要靠自己。親友的陪伴與支持將是他們心靈重建的重大支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