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好文章分享 ”龍應台北京大學演講全文”

已是「何妨吟嘯且徐行,一蓑煙雨任平生。回首向來蕭瑟處,也無風雨也無晴」的年紀,卻淚腺更為發達;這文章是在奪眶而出淚水中看完的

這淚水,獻給我的父母那一輩,他們的中國夢未及實現即逝去

這淚水,感傷我逝去的少年夢,那立志當為天下士人的歲月

陳水扁註定要坐牢,五都選舉也已順利結束,此時的我,以身為此時此刻的台灣人驕傲:不論藍綠,我們都是中華民族歷史中最不平凡的一群,我們已攜手立下五千年歷史的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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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病患角色及病患角色行為

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社會對他多了些特殊期望,這些期望即構成「病患角色」。
社會學家 Parsons 曾提出病患角色的四種要素,詳述如下:

(1)免於正常社會角色之責任:
 社會容許病人在生病期間暫時脫離原先各種責任義務。於是學生可以遲交報告,家
庭主婦可以休息不作家事,上班族可以請假不上班---。這種責任義務的豁免是生
病的附帶權益。當然豁免的程度與疾病之本質與嚴重程度有關,為了避免濫用這種權
利(例如詐病),社會往往要求這種豁免必須取得合法的認可,如由醫師開具證明書
或醫療鑑定。若有些人在未看醫師或沒有醫師認可下即自居於病患角色,則社會不能
容忍他們對社會角色責任的自我豁免。例如被老闆責罵的員工三日稱病不上班、或談
判破裂後工會號召員工集體請病假等,都難得到他人認同。

(2)無法期待病人憑藉自我的決心或行動而使疾病消失:
  生病期間病人需要被照顧,這種狀況需要改變,但不能僅憑藉病人自己的「態度」
達到。雖然疾病可能自發性的恢復,但生病期間,病人對疾病「並不能做什麼」。這
一點使病人能合情合理地坦然接受幫助。

(3)生病的狀態是病人所不欲,他應期待康復:
 前二項所言病人的權利,即病人生病期間可以豁免正常角色之責任,並坦然接受他
人幫助,是建立於下述前提:病人不喜歡病患角色,無可奈何的當病人。若病人看來
沒有意願康復以脫離病患角色,則社會大眾可能收回他前兩項病患角色權利,而認為
他應為自己的生病狀態負責。

(4)病人有責任尋求適當協助,並與之完全合作以復原:
  除有康復意願外,病人也應該積極尋求協助以儘快康復。有些文化教育社經背景下
,病人可能先求助於乩童寺廟密醫藥房等,但一般社會認為適當協助應來自正統醫療
。當然這種求醫的動機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小病痛即四處求醫或重症仍自我否認
不就醫,社會都會不以為然。不能與醫療合作的病人也會被社會看做壞病人,而不認
同其病患權利。

 病患角色的產生是偶然的,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不論他原先的狀態為何,疾病
都可能不顧他的意願強加於身。當一個人生病了,經由醫師的認可而成為病人,也合
法的取得了病患角色,而不必上班、上學、做家事,可以理直氣壯的要他人照顧他,
但他必須有康復的意願並實際去求醫,還要與醫療人員合作。這些就是病患角色觀念
如何實際運作。

  但病患角色的觀念並不能應用到所有疾病。它難以說明下列疾病病人的反應模式:
(一)輕微病痛:病人並不能藉此而豁免責任,社會也不主張為此而過度求醫。如輕
   微感冒、輕微外傷等。
(二)無法治癒之疾病:它需要調適與接受,而非一心一意追求完全康復。如癌症、
   糖尿病、中風後偏癱等。
(三)已取得合法的「病人」身份,但病情穩定,不需持續求醫,也不能因此而豁免
   責任者。如患有小兒痲痺而功能穩定的病人。
(四)可預防之疾病:隨著預防醫學的發展,我們越來越了解許多疾病是可預防的,
      因而社會更要求眾人積極配合預防工作。如兒童之疫苗強迫接種、育齡婦女之
      德國痲疹抗體檢查及疫苗接種、防範登格熱而配合環境清潔等。若病人因不能
      配合或忽視危險因素而得病,社會可能要這些病人負起部份生病的責任。如已
      有呼吸道症狀的老煙槍仍不聽勸阻持續吸煙得到肺癌、肝功能甚差的酒鬼仍偷
      喝酒等類病人,都會受到大眾指責。
(五)傳染性疾病:它不只影響個人,對整個社會都可能造成巨大傷害,社會會要求
      每個人負起社會責任來防止其擴散。當日愛滋病陰影籠罩全球,人人自危,因為
      此病可能透過輸血、拔牙、婚外性行為而傳播。因而社會大眾對同性戀、嫖客
      、施打毒品者等高危險群,除了原先道德上的不予認同外,更要求他們為積
      極防止此病蔓延而應自我行為調整,大家對這些病人常態度歧視,許多國家甚至
      剝奪患者個人權利,限制就業遷徙之自由。

  病患角色間的衝突也常造成問題。例如,一個老人可能因為普通上呼吸道感染而有嚴
重不適的症狀,他卻慚於接受病患角色而不願住院休養,但別人反而斥責他的拒絕病
患角色。此即一般的病患角色(不應因感冒而住院)與老年人的角色之間不協調所造
成。也常看到得了不治之症(如色盲、末期癌症)的病人,浪費極多的金錢與時間,
用各種怪異的治療方法追求完全的康復。這可看做病患角色中第三項(病人應期待並
追求康復)與第四項(病人應尋求合格的治療者並與之完全合作)之間的衝突。

 病患角色也需要一段時間來調適。剛得病的病人,往往心理處於否認、矛盾或憤怒
等階段,不能坦然接受病患角色,而常與家人或醫療人員產生衝突;一般醫療人員會
認為他們不合作而令人厭,卻不明白他們只是尚未習慣於病患角色而已。

 「病患角色行為」指一個人生病時採行的應對方式。它受到所罹患疾病及症狀表現
之影響,一般來說,人們容易忽視常見、為人熟知、容易治療、後果不嚴重的症狀或
疾病,如感冒發燒、皮膚擦傷、頭痛、便秘等;但對很少發生、不熟悉、難治療、後
果嚴重的症狀或疾病,則多數人都會立即尋求醫療協助,如咳血、皮下腫塊、暈眩昏
倒等。

 除此之外,醫療人員應該探討影響病人病患角色行為的個人因素,即社經地位、個
人經驗、人格型態、接受病患角色造成之生活影響等。例如:病人是否因經濟困難而
延遲求醫?是否病人因心理需求(無法解決的一些重大情緒壓力)而特別尋求某些病
患角色的特權(豁免正常責任)?強迫性人格的人抗拒病患角色,是否因懼怕失去自
我控制?而病癒也不願出院的病人,是否慣於依賴他人而捨不得放棄病患角色的特權
?透過這些了解過程,醫療人員可以了解,自己基於一般社會觀點所期待於病人的病
患角色,與病人實際表現的病患角色行為,二者的差異可導致許多所謂「麻煩的病人
」。
 當然,不同醫療人員對疾病病因看法常不相同,也會影響他們對病患角色的看法及
對病人的態度。以精神疾病為例,生物學病因取向的精神科醫療人員,認為精神疾病
是腦部疾病所造成,因此可以接受病人合法的病患角色。相反地,社會心理學取向的
精神科醫療人員,以為社會心理因素才是精神疾病的重大決定因素,比較不能容忍病人
豁免社會角色之責任,而期待這些病人在醫療協助下,靠「自己的力量」康復。甚至
仍有些醫療人員依然相信讓病人生病的是個人的「心理問題」,精神病人應為自己的
精神異常完全負責,認為這些病人「只要真心願意」就可以「解開心結」而讓自己痊
癒。這種態度增強了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錯誤認識及偏見,使病人及家屬拒絕接受
精神病的病患角色,而不願治療。所以,醫療人員對每個治療的病人,都應了解自己
對他們的期許是什麼,並檢討這種期許是否合理,及對病人而言是否可行。因為這可
能影響自己對某個病人的態度,甚至產生偏見,造成治療上的困難。

 同樣的,社區保健工作人員也時常遇到一些麻煩的病人,其行為不符病患角色的期
望。例如:不願禁口的糖尿病患者、拒絕為子女預防注射的父母等。深入評估可能發
現有些個人因素可以解釋這些「麻煩的病人」之麻煩所在。被妻子管東管西失去自主權
的糖尿病人,以繼續大吃大喝來象徵自己仍保有自己的自主權;幼時弟弟注射疫苗之
後發生嚴重併發症的父親,自然十分排斥自己的子女預防注射。若適當處理這些潛在
的心理困境,才能真正解決這些病人的不合作。從事基層保健的工作人員對此更應有
所了解。

輪班工作者的睡眠障礙

在工業社會,有兩成的工作人員是輪班工作:三班作業員、二十四小時商店、夜生活
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這些人員比正常朝九晚五工作人員多了許多身心困擾。早已
有研究顯示,這群人更多會看醫師、得重病或住院。在此更要強調其對睡眠的影
響。三成的非務農雙薪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是輪班工作。因而對家庭生活的影響也很
大。
輪班工作可分成:持續夜班(包班制)、定期三班輪流、不規律的工作時間。越屬後者影響越大。輪班工作者無法每日定時上下班,其睡醒週期被破壞,久而久之,其生理時
鐘混亂,將使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無法迅速應變。醫院中病人最多於大夜班
死亡,家屬及值班醫療工作人員在半夜無法維持高警覺性應為重要因素之一。許多工廠意外發生於半夜也是此原因。

換班症候群是工作時間表改變所造成,通常發生於作小夜班或大夜班之時。即換班之始,
原先睡眠時刻成了工作時間,會有思睡及作事能力變差。而原先工作時間為白天,小夜班或大夜班時卻必須在白日睡覺,而常有失眠、淺眠、短眠的現象。有些人只需數日即可調整過來,有些人則受影響甚久,甚至可能拖到幾個星期才適應新的醒睡週期。他們雖然在夜間工作,但若希望能在白天維持原先的正常休閒娛樂社交而必須保持白天清醒,則更難調適。此時會有症狀包含:多眠、失眠、心智能力之敏銳度降低、疲倦、胃腸道障礙。到週末假日要想回復正常作息表更是困難,即使假日仍繼續小大夜班者,長期下來仍可能苦於睡眠時數之減少。這些人應堅守良好的睡眠衛生,特別是規則的作息,但若屬頻繁換班的工作類型很難作到。

時常換班的工作者其醒睡週期頻繁改變,症狀與上述相同但更嚴重。年輕者或許尚可調適,年長者較難適應這頻繁的變化。有些人天生適應的很好,長期無法適應的人只好換固定白班的工作。需三班輪班的工作,最好採取固定班別制,若不得已必須輪值,其換班的週期也不宜過短,其輪班次序也宜倒過來排,即按照白班、小夜、大夜、休息、白班的次序,每一
班別至少維持一星期才再換班別,如此可減少頻繁換班的弊病。若採白班、休息、大夜、小夜之次序,則在交接時會有只休息八小時即再上工,會造成很多問題。據研究,在值夜班期間,若已睏倦思眠,雖以咖啡提神,仍常出現許多微睡狀態,外觀看來無異狀,但在腦波記錄下此人已進入淺眠狀態,雖此時任何外在刺激皆可將其立即驚醒,但在需即刻反應的狀況如駕車、操作機器等,此極短時的失神即可能釀成大禍!因而不要違背身體的自然需求,反而不如小睡片刻,身體的睡眠需求將大幅降低。故值夜班實應建立制度化的輪流小眠片刻制度,才是更安全的作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