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精神病的社會接受度比痴呆更差?

某位曾紅極一時的女歌手,近日被傳出因為痴呆症而將其寵物狗托付獸醫多年未探望.新聞炒了一陣子,漸漸沈寂下去.但由新聞報導的蛛絲馬跡,她的記憶與自我照顧功能似乎尚完好,描述的只是些似乎怪異的行為,如:沈溺佛法,夏日穿厚衣,不與人往來,放棄寵物---等.五十多歲的人,有這樣的表現,似乎很難診斷為痴呆,若真的有精神異常,勉強來說,其症狀屬於妄想的可能還較大些.
畢竟,痴呆的重要診斷準則是記憶與認知能力的損害.
在此感嘆的是,這反映了精神疾病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還比痴呆更差,兩害相權取其輕?故描述其人的狀況時,寧可用痴呆,也要避開精神疾病的診斷.
大腦功能發生暫時性或永久性的障礙,表現的思想言行或情緒異常表現,即是精神症狀.但一般觀點卻將其視為個人應負責的”心理問題”,所以會為症狀的內容而責怪當事人,也會”為親者諱”,儘量避開精神疾病的診斷.
此現象即所謂精神疾病的污名化,存在久遠.
胡海國教授近年倡議將精神疾病改名,如將”精神分裂病”改為”思覺障礙”之類較和緩的名稱,希望能減少此污名化現象.能否有效尚待觀察.
其實重點仍在大眾能否接受:”精神症狀是腦功能障礙的外在表現,不能歸罪當事人”的看法.
因此普及精神疾病及精神健康的觀念即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