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 星期三

實例解析憂鬱譜系疾患(自覺不滿引發的憂鬱表現)

精神醫療服務對象,依其性質可區分為四個範疇,即不滿(dissatisfication)失能(dysfunction)、疾患(disorder)、及疾病(disease) 。詳見:http://kfj0036.blogspot.tw/2016/08/d.html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1999年初宣布21世紀威脅人類健康的三大疾病,憂鬱症高居第二(第一位是癌症、愛滋病排第三)。之後憂鬱症即在台灣漸漸流行起來,許多種本質不同的狀況都被歸於憂鬱症,使患者大量增加。也因此使憂鬱症這診斷越來越不純淨,其診斷信度效度也越來越差。在此試舉幾個原被籠統歸於憂鬱症名下的臨床實例,從精神醫療服務範疇四個D的角度,解析這些憂鬱譜系疾患(depression spectrum disorders)

案例一:

    陳先生自覺從不曾快樂過。他國高中的課業一直排在中下,仍隨波逐流讀了個大學。他的大學生活乏善可陳。他因為自己不及160的身高與自認平凡的面貌而自卑,一直不敢主動追求異性,也不曾得到任何異性青睞。他默默的畢業,不惹麻煩地服了兵役,打工了一陣子,終於找到一個工作,薪水不算多但還穩定。他一直獨來獨往,雖渴求朋友,但似乎總是孤單。他幾乎記不得自己何時曾開懷大笑過。電話中老家的父母詢問他近況時,他總是淡淡回應『很好』。那天他上班時失了神,被小主管當眾斥責,他竟勃然大怒,與小主管對罵。此舉出人意料,也嚇了自己一跳。當晚他又悔又氣,擔心工作不保,不自主漫步上了租處公寓樓頂,望著街上人車往來,不由悲從中來,淚流滿面。『跳下去嗎?』他被這掠過的自殺念頭嚇到了!『我該怎麼辦?』他來到身心科求診。

    上天從不曾許諾讓每個人都能生活於玫瑰園。人生在世,不如意事本十之八九。若不能誠實面對自己,則自覺不如人處更是比比皆是。但生活的挫折要造成不快樂,仍需經由主觀感知層次。若能參透人生智慧,體會到知足始能長樂,始終保持安寧不心動,自能善度人生。但這等境界,幾人能夠?云云大眾大多浮沈紅塵,心隨境變,喜樂由人,自然不能擺脫「人生常苦」的長期感受。就世俗觀點,陳先生的人生不能算如意,但他長期不快樂的原因仍以心理社會因素為主,腦器質因素並不顯著。身高面貌不如意,必須調整自己的不切實際心態,若沈溺於自怨自艾之中,未必能換來他人的同情或憐憫,陪伴自己的將只有揮之不去的悲情。

    若要給陳先生下個DSM5的診斷,最合宜的是「持續憂鬱疾患(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即之前的「低落心情疾患(dysthymia)」。更早曾有憂鬱性人格(depres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 )的非正統診斷,其實更貼切。


案例二:

    伍小姐風姿綽約,一直是眾人矚目焦點。但她的感情生活一直不順。眾多追求者她其實都看不上眼,但她喜歡那種被奉若仙女的感受,因此對周邊蜂蝶仍不吝偶而應付一下。而她最心儀也交往多年的對象卻似乎比她還技高一疇,讓她憤怒又心痛。憤怒的是自己只是對方後宮收集的眾佳麗之一,心痛的是自己一直拋捨不下,分分合合。瘋狂的愛與強烈恨意交互折磨著她。曾經美好的交往時光總是如此短暫,但當伍小姐要求唯一未如意之後,則會大吵大鬧,甚至憤而割腕,可惜幾次之後已無效果,後來男友甚至連急診都懶得去了。伍小姐也曾幾度起誓要完全分手,卻總在分手後難忍那強烈的空虛感受,又低聲下氣要求男友復合。這一次,她在大橋上割腕,滴著血在橋上徘徊良久,引來路人報警,她被送急診,並接受精神科會診。

    心想事成,所有願望都能得到滿足,這只存在於童話的結尾。不愛愛我的人,我愛的人不愛我。多少青春傳奇故事因此而生。但放下與否只在一念之間,有的能從這執著之中走出來,有的則被困其中。伍小姐幾段情史,幾乎都是重複類似模式,她左腕累累的割痕正印證了此點。

    伍小姐的DSM5的診斷,最合宜的是「邊緣性人格疾患,當然她在每次生活危機之時,則可符合「伴隨憂鬱心情的適應疾患」。當然,她的生活中大多數時間應都處於不能滿足造成不能快樂的狀況,若診斷合併「持續憂鬱疾患(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即之前的「低落心情疾患(dysthymia)」,也不算過度診斷。


    診斷只是貼標籤,更重要的是如何協助這類以不滿足(dissatisfication)為核心病理的個案。當然,現行健保制度下,心理治療被極度壓抑,這類患者的社經資源又常不能負擔自費的深度心理治療。他們即使求診於精神科,往往只能得到危機處理的短期協助,最終換來憂鬱症診斷及長期抗鬱劑治療。若能給予這類個案認知心理教育,教導誠實坦然面對自己,建立自我認同,努力生活,而非一味自憐悲哀或無望得向外索求;教導社交技巧,鼓勵擴展人際關係;都將很有幫助。其實有同理心的親友或一般諮商治療者,只要能與這類個案建立良好關係,都可以扮演協助者。這類心理治療,本質上其實是一種再教育,在只重智識教育的現行學校教育制度下,補足最重要但相對缺乏的人生教育。抗憂鬱劑對陳先生這類個案未必屬必要,應限於類似重鬱發作的危機期短期給予。若長期使用,因其多種副作用反而是弊多於利。


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

精神醫療服務範疇的四個D



精神醫療的服務範疇極廣泛,以我之見,臨床狀況依性質可區分為四個層級,或可簡稱為四個D,即:不滿(dissatisfication)失能(dysfunction)、疾患(disorder)、及疾病(disease)

(一)              不滿(dissatisfication)

    許多狀況屬於正常狀態的變異,但受當事者或親友的主觀認定及價值觀影響,而造成不滿(dissatisfication)。若為此積極求診,在現行醫療環境下,也可能被診斷為某些精神科診斷。

    實例:抱怨夜眠多夢或不能立刻入睡(睡眠疾患)、總覺頭脹肚子悶(身體症狀疾患)、成績不滿意而歸因於讀書注意力不集中(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個性內向不會與異性交往(畏避性人格)、親子關係緊張(適應疾患)、花太多時間檢查臉書(強迫疾患)、成績不好討厭上學只想玩(學習疾患或品行疾患)、男子自覺娘娘腔或女子自覺太英氣(性別不樂症)、男子總覺得不能隨時提槍上陣性能力不及A片主角(勃起障礙或早洩)、女子為不能隨時反應性伴侶需求而煩惱(性興奮疾患)、常於打牙祭後又頻量體重怕增胖太多(暴食疾患)、被父母嫌聰敏度遠不及兄姐(智力失能)--------

     這類個案其實很常見,解釋並再保證其實已足夠。但為滿足個案心理需求,也常開始給予藥物治療,得到的益處未必大於害處。我認為認知心理輔導(連治療也談不上)應優先考慮,用藥則能免即免。

 () 失能(dysfunction) 

    造成此人主觀不滿或不自覺的其它狀況,客觀顯示已造成此人的失能(dysfunction),即損害一般整體功能或不能達到預期應有的功能水準,使當事者主動或被動要求下求診,這些狀況總能得到某種精神科診斷。

    實例:失戀後一時走不出來使課業一落千丈、或失業後找事不順而常遷怒親友造成人際關係惡化(適應疾患或反應性憂鬱)、遭逢創傷事件(電梯內被搶)而短期不能如常生活(要熟識者同行才敢進電梯上班) (PTSD)、習慣於遇事皆求人不求己使得難交朋友又無自知力(依賴性人格)、長期每晚服用安眠藥助眠而造成白日思考能力下降影響工作(安眠藥依賴)-----

    這類個案認知心理與行為治療應為核心治療策略,用藥則屬輔助角色。應使其確實理解其失能與潛在不良適應策略的行為模式的關聯,從而鼓勵督導其改正。

() 疾患(disorder)

    臨床上具特徵性的症候群,已造成長期失能,但還找不到病因為腦病變損害神經心理程序之明確證據。這是精神科診斷最主要的類型。實例:對生活不滿意而長期有憂鬱疾患的特徵性認知心理生理症狀 (多數類型的憂鬱疾患)、長久運用不良生活壓力因應策略造成長期人際社會功能損害(妄想疾患或各類人格疾患)、長期沈溺不良行為或物質使用造成嚴重失能(各類物質使用或行為疾患)------

    這類個案目前的核心治療策略,藥物治療與認知心理行為治療應並重。前者有助於和緩其症狀表現,後者可協助患者適應其病患角色,發揮最佳功能。

() 疾病(disease)

    疾患中若目前研究已有其病因為腦病變損害神經心理程序的確實證據者。實例:有特徵性幻覺妄想混亂思考而功能日漸敗壞者(思覺失調症)、特徵性表現情感度與生理作用劇烈震盪者(雙極疾患)、發展過程表現特徵性社交溝通困難與侷限行為者(自閉疾患)、表現特徵性異常動作或姿態(緊張症(catatonia))、不能自主的反覆思考離奇想法或執行無意義行為(強迫疾患)-----

     這類精神疾病已屬於狹義的腦病,藥物治療極為必要,心理與行為治療則扮演輔助角色。各疾病雖未必一定有對症之藥物,但對於個別個案,考慮藥物對症狀的療效與造成的副作用之後,在現有藥物中試誤找出最能幫助個案的藥物組合,即非常重要。畢竟臨床經驗顯示,這類精神疾病,藥物治療或許療效未必盡如人意,但置之不理一定不會好。


臨床上這四個D之間的分野其實沒那麼明確,其間存在相當大的灰色地帶。
試思考下述臨床狀況應屬於那個範疇?

(1) 錢先生投資股票多年,始終不順。近日由股友處輾轉聽聞一檔明牌,決心放手一搏,將房屋抵押二胎貸款,全數融資買進此股。但買進未及半月,該股股價即快速反轉,直線墜落。他為此日夜難安,在認賠殺出與逢低攤平之間徬徨不能決定。妻子近日得知房屋被二胎質押,甚不諒解,夫妻冷戰中。錢先生以失眠主訴來診,請問他的狀況屬於那個D,有合適的診斷嗎?

(2) 潘先生應整形外科要求來作精神科評估。他一直覺得自己鼻子不夠直挺,左右不對稱。旁人雖不曾批評,仍會覺得自己的鼻子招人嫌,也是一直找不到女友的原因,才找整形外科要求「把鼻子拉直一些」。請問潘先生的狀況屬於那個D,有合適的診斷嗎?

(3) 唐先生年青時週旋眾多紅粉知己之間,其樂無比,號稱不養牛的男人。曾幾何時,周圍死黨皆入婚姻圍城,自己被小妞背後稱「大叔」也好幾年了。某次重感冒臥床數日,無人聞問,於病榻一時悲從中來,突然一陣心悸,喉頭哽噎,直冒冷汗。他心慌是否大限已到,求醫卻被告知「心臟沒事,改看精神科吧!」請問唐先生的狀況屬於那個D,有合適的診斷嗎?

(4) 蔡小弟原是親人眼中乖孩子,入國中後課業尚維持中上,但也開始叛逆,嫌父母土又無知,對父母總是惡聲惡氣。父母初欲管教,但在一次『你再碰我一下,我就要還手』風波後,只能改採懷柔策略(實則放任不管)。此後蔡小弟即成為家中小霸王,稍不如意即謾罵摔物,無人敢制止。有人告訴父母,蔡小弟或許有「精神上的問題」,而求助於精神科。蔡小弟未現身診間,因父母不敢要他來診。請問蔡小弟的狀況屬於那個D,有合適的診斷嗎?

(5) 張先生新婚後過著神仙美眷令人艷羨的生活。誰知一年後,期待已久的新生兒卻被醫師宣佈是唐氏兒。『我倆都那麼年輕,怎麼會這樣?』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這殘酷事實越發真確。從不喝酒的他開始酗酒,夫妻感情急速冷卻,家變成他只想逃避的地方。在他一次偶發外遇後,雙方談論離婚,撫養權與瞻養費的談判,讓他心境掉到谷底。他想到一死百了,又為這念頭驚嚇,而來診求助。請問張先生的狀況屬於那個D,有合適的診斷嗎?

(6) 方家子女爭氣,個個留美,現散居美國各地。兩老當年數度赴美探望兒孫,眾人艷羨。現方老太太已失智臥床多年,子女遠在他方,只由方老先生獨力照料老伴生活起居。或因心力交瘁,或因不忍見老伴受苦,方老先生以枕頭蒙臉方式使方老太太窒息而死。消息傳出,眾人震驚,方老先生被警帶走時面無表情,不發一語。請問方老先生的狀況屬於精神醫療範圍嗎?屬於那個D?有合適的診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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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多人生狀況,不論屬於那一層級的D,精神醫療都可以提供協助。我們精神醫療從業者,應體會我們的工作本質是協助個案得到最大可能的福祉,不要忘了「生物、心理、社會」的三腳支柱,缺一不可,切莫選擇性獨沽一味。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Allen:精神疾病、暴力、與家庭內凶殺:最可怕的就是「害怕你所愛的人」!

精神疾病、暴力、與家庭內凶殺:最可怕的就是「害怕你所愛的人」!
Mental Illness, Violence, and Family HomicidesNothing is more terrifying than fearing your loved one

這是Allen Frances, M.D. 2016 7 11 日發表於其部落格「Saving Normal」的文章,全譯於後,請參考。

  

  精神疾病和暴力的議題本身即相當複雜,但在無恥的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NRA)的宣傳誤導下,更被嚴重扭曲。NRA試圖分散注意焦點讓自己脫離在槍支謀殺的角色,而不公平地指責精神疾病患者。在他們的故事中,只要發生殺人事件,不是因為一般人如此容易取得槍支(這要拜NRA及槍械產業之賜),而是因為這些凶手一定都是瘋了。但這是狡辯。NRA只在發生謀殺之後宣稱兇手是瘋子,但在謀殺事件之前,NRA會奮力賺取每一文販賣武器的利潤。
  這是試圖玩弄兩面手法。NRA一面指出讓所有時候和所有地方的每個人都能擁有槍支,是理智的社會政策;然後它將必然會發生的悲劇,歸罪於瘋狂的個人,而非社會的瘋狂和促使槍支無處不在的貪婪。
  這是一派胡言。絕大多數精神疾病患者不屬暴力,而暴行絕大多數並非精神疾病患者犯下。大規模屠殺是美國特產,不是因為美國比其它國家有更高的瘋子比例,而是因為美國有全世界最瘋狂的政策,允許擁有槍械。
    但我們不應該在另一個方向天真地政治正確,表現得好像未經治療的精神疾病不是暴力的危險因素。它確實是,而往往家人最常受害。
  Fuller Torrey編製了統計資料,正確討論此議題。Torrey博士是治療宣導中心(the Treatment Advocacy Center) 的創始人,這是一個國際性非營利組織,致力於消除及時有效治療嚴重精神疾病的壁壘。
  Torrey博士寫道:「這是針對嚴重的精神疾病在所有家庭殺人事件中扮演角色的創新研究。
    每年美國大約發生 4,000 件家庭殺人事件。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應為其中 29%或大約 1,150 件負責。這占了全美國殺人案的 7%
    嚴重精神疾病在家庭殺人事件的作用取決於家人關係。殺死父母的孩童中約 67%屬於嚴重精神疾病,但在殺死配偶的凶手中只占10%
    雖然美國近幾年來總殺人事件明顯減少,但孩童殺害父母或父母殺害孩童的人數並未下降,這兩類型的家庭殺人事件與嚴重精神疾病最密切關聯。
    婦女占全美國殺人事件的11%,但在家庭殺人事件則占26%
    年長的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不成比例的受害最深。在美國所有殺人事件中,只有 2.2%受害者75 歲以上。但在2015年的家庭殺人樣本中,9.2%的受害者是75 歲以上的老人。
    在家庭殺人事件中,使用槍支為武器的不到一半。
    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未適當服藥及濫用酒精或物質,是家庭暴力的危險因素。大多數家庭殺人事件之前的警訊與威脅常被忽視。給予嚴重精神疾病的患者足夠治療,將可防止多數伴隨嚴重精神疾病的家庭殺人事件。

  謝謝你,Torrey博士。完整的研究報告請參見http://www.tacreports.org/storage/documents/raising-cain.pdf

  沒什麼比不斷擔心你共同生活的家人會傷害你更可怕了!尤其對此家人尚無治療方法,或此家人拒絕任何可用的治療。
  我們忽視嚴重精神病患及他們的家人,未能提供他們足夠的住房、治療、和社會服務,使他們承受很多形式的痛苦,家庭暴力就像煤礦裡死去的金絲雀,它只是提示我們的最極端表現,。
  為世界大多數已開發國家的精神健康系統為精神疾病患者的住房服務,作者的第一手觀察結論是:美國今天也許是精神疾病患者最糟糕的地方和最壞的時間點。
    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的私有化,已導致350,000 精神疾病患者被不當入獄囚禁,250,000 無家可歸,以及在此報告的家庭暴力悲劇。
    有兩個必要的解決辦法。首先,也無可爭議的是提供更好的住房及治療。美國嚴重地忽視嚴重精神疾病患者,使我們、患者、和其家庭為此付出代價。目前國會最終可能立法來重整我們的精神健康非系統(mental health nonsystem)
    其次也較具爭議性的,是需要強制治療那些最明顯需要治療但最不願意接受治療的病患。試圖平衡公民權利和安全這兩個重要價值,最符合常識的方法,請參閱作者的文章「何時是強制治療某人的最佳時機(When Is It Justified to Force Treatment on Someone')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blog/saving-normal/201310/when-is-it-justified-force-treatment-someone
     針對美國獨特的槍支暴力問題,我們不能怪罪於精神疾病。大部分精神病患都正直、行為良好、不會傷害他人。如果我們想減少槍支暴力,我們必須緊縮荒唐鬆散的槍支法律。
    但我們也決不能忽視需要治療的精神疾病,因為它是暴力的明顯危險因素。


我的感想:

    前些時日的國內新聞:某少年憤恨其父長年酒後凌虐其母及家人,持刀殺死父親,郷里家人皆為其求情。前日國際新聞:美國某少女持槍擊斃長年家暴的父親,被捕時安慰其母『以後你不必再害怕了。』這兩新聞只是家暴殺人事件的冰山一角。

    我參與某縣家暴防治小組會議多年,看了不少家暴案例。深知嚴重家暴事件,加害者能與精神科扯的上關係的,最多見的是反社會人格、酒或物質依賴、妄想性人格,屬於嚴重精神疾病的人(如思覺失調症、躁鬱症)反而屬少數。但在精神科臨床上,患者攻擊家人的事件並不罕見,也是急性住院常見原因,但真正殺死家人的則少之又少。何以如此?或因患者在精神病狀態或物質中毒狀態下,攻擊常屬衝動性,手邊有什麼武器就用什麼,不似預謀殺人者會規劃攻擊計劃,因而國內禁槍而罕見槍械,即成攻擊而不致殺人的主因。因而此文主張美國應禁槍很有道理。

    美國對窮人,尤其窮困的精神病患,其實並不友善。相形之下,國內未及迎頭趕上「讓病患皆回歸社會」的理想,仍在安養機構收容了大批慢性精神病患,反而減緩了病患暴力傷人的風險。但現今國內最大的問題,不在於精神病患的潛在暴力可能,反而是因邪惡而犯法甚至殺人者,卻一再妄圖以精神疾病藉口來脫身,仍有不少言論隨之起舞。這更讓人憂心!



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Allen:「行為成癮」是危險的觀念:並非生活中每種激情都屬於精神疾患

「行為成癮」是危險又屬於滑坡謬誤的觀念:並非生活中每種激情都屬於精神疾患(Behavioral Addictions: A Dangerous and Slippery Slope Not every life passion is a mental disorder)

這是Allen Frances, M.D. 2016 5 16 日發表於其部落格「Saving Normal」的文章: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blog/saving-normal/201605/behavioral-addictions-dangerous-and-slippery-slope

全譯於後,請參考。

註: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是一種邏輯謬論,即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關係,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以達到某種想要的結論。例如:學校不准傳教,則人們從小就不信神、不信天堂地獄、不信因果報應,長大了必然無惡不作,危害社會。


    DSM-5有個看似不足為道的組織變革,幾乎無人注意,實際上卻掩蓋了一個巨大的觀念跳躍,它最終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巨大有害後果。

       DSM IV,成癮章節僅涵蓋強迫性物質使用。在 DSM-5,成癮的觀念大幅擴張,也涵蓋了行為成癮。這全新又廣泛的 DSM-5 章節,稱作「物質關聯與成癮疾患(Substance-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它包括了第一個屬於行為成癮的賭博疾患(Gambling Disorder)(之前在DSM-IV是列在「衝動疾患(the Impulse Disorder)」的章節)。作此徹底改變的理由是物質成癮和賭博成癮兩者的臨床模式相同:即耐受性、戒斷、與強迫性使用,而判斷可能由同一神經路徑主導而引起。(註:中腦的腹側蓋區(ventral tegmental area,VTA)有一群多巴胺神經細胞投射到前腦依核(nucleus accumbens),稱作「中腦邊緣多巴胺(mesolimbic dopamine)路徑」,其活性增強時,個體就感受愉悅。成癮性藥物(或行為?)直接間接活化這條多巴胺神經路徑,增加其神經末梢多巴胺釋放量,造成愉悅感受。這路徑代表我們腦內的「報償系統」(rewarding system))


    統一的臨床觀念將「成癮(addiction)」界定為:最初因樂趣驅使的物質使用(或行為),現在則不顧產生的痛苦已多於收獲,仍被驅動強迫性繼續重複。為娛樂而使用物質或賭博不能算成癮,必須此人已感到不能不繼續,甚至當此活動已不再娛人時仍如此。


    開始只是單純的樂趣卻演變成殘忍的奴隸主。此物質(或行為)已紮根如此深,甚至使人感到不得不屈從它,即使已沒什麼回報卻有著可怕後果。將賭博與物質成癮連結有著吸引人的一致性。在DSM IV,二者的準則幾乎完全相同,都需要相同的三個基本特質︰(1) 耐受性(2)戒斷、以及(3)強迫性繼續顯示已失控。


    物質依賴和賭博也有一項特徵,即關鍵性區分在於強迫性使用 (顯示有精神疾患)對比於娛樂用途(可視為正常),但二者也極其困難區別。為了娛樂而使用物質或賭博不能算成癮,除非此人感到不得不繼續下去,即使此活動已不再娛人,反而已造成相當大的損害。

    「行為成癮」這觀念的致命缺陷在於「熱情參與的娛樂活動」與「危險又造成損害的強迫行為」之間沒有明確的分界。我們喜歡作的事,不應只因為我們很喜歡它並在停止時想念它,就被標記為「精神疾患」。

    若屬精神疾患,必須我們不能停止作我們曾愛作的事,即使我們已不再熱愛它,而它已讓我們深陷困境。那幾乎無所不在的行為重複,與罕見可被視為精神疾患的強迫性重複,我們幾乎無法區分二者。

    這很大程度取決於你的觀點。我的妻子深信我有行為成癮而指向精神疾患,因為我收看如此多的電視運動賽事。我同樣相信她已對烹飪和園藝瘋狂地行為成癮。我們都互相指責對方沉溺於智慧手機。既然DSM-5 已官方認可了行為成癮,這樣地「鬆弛套用」將有造成此診斷流行的風險。這富於彈性的觀念若被廣泛接受,可能迅速從嚴格但適當的用法擴大而標籤化誤用於人們取樂的事物。

    既然賭博已首先被列入,未來將有很大的壓力比照將此正式診斷加諸一連串其它新的行為成癮事物:第一個也許是互聯網成癮、性事成癮、和購物成癮,接著甚至可能推及更廣泛的活動參與,如工作、運動、高爾夫、衝浪、收集、嗜好、過度看電視、Twitter-----等。


    可以想像,行為成癮的潛在清單可以擴展包括幾乎所有人們熱衷的活動。這種將日常生活疾病化可以讓我們所有人都成為病人,經由虛假的治療療程而商業化剝削所謂病患,並為不良行為提供現成的精神疾患藉口。上癮降低了此人自覺的自我控制力,也減少對惡行或非法行為的負責。寛鬆又廉價的行為成癮概念會削弱個人可究責能力。『親愛的,抱歉,我的性成癮讓我作了這不該作的事!』。一個生氣勃勃的社會,其公民必須有責任感而能控制自己並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而非一支行為成癮者的大軍,為了學會做正確的事必得經由復健或治療。


    它在法庭上,對辯方與檢察官兩邊也都造成不幸的影響。犯罪者可能試著根據此新的精神疾患診斷來卸責或尋求減輕罪刑檢察官也可以使用行為成癮作為誤導的工具來爭取將性暴力罪犯處以無限期的精神科羈押。

     DSM-5認真考慮正式批准另外兩種行為成癮,但最終遭到否決。引發最多爭論的是互聯網成癮。將其列入的論點似乎令人信服。互聯網使用者中有一小部分符合標準成癮準則中的耐受性、戒斷、強迫性使用,及臨床上顯著功能受損。他們面臨的風險可以相當大。遊戲可以導致全面退出現實而沈溺於虛擬世界,其損害程度可以超過大多數精神科疾患。甚至少數人會因為日以繼夜上網不休息而過勞死亡。

    為少數人給予一種精神疾患的診斷或許有道理,但缺點是這診斷會如何肆意地誤用於更多其它人。我們中大多數人為了工作與娛樂每日在螢幕前耗費大量時間。對許多人來說,每天第一個及最後一個動作都是在電腦或手機螢幕前,整天甚至半夜都如此度過。平均來看,我們每天檢視我們的手機46 次,美國整個人口加總起來就是八十億次。我們都上癮了嗎?

    之前我們曾面臨一個類似的抉擇,即咖啡因依賴是否應被列為DSM-IV的正式診斷。將其列入的最佳論點是咖啡因的致癮能力與尼古丁相當(而尼古丁依賴已被列入),而且不似尼古丁,咖啡因還能導致臨床相關的中毒狀態與焦慮疾患。最終咖啡因依賴未被列入DSM,因為它太過常見而且通常無害。不值得只因為少數人無法戒掉咖啡而觸發了心房顫動或恐慌疾患,就把 6000 萬人貼上精神疾患的標籤。

    同樣的道理可據以排除網路成癮的診斷。它值得研究,並治療因此造成失能的個案,但不宜將其列入精神疾患的行列。其他被拒絕的類項有「性成癮(sexual addiction) 」或「性事過多症(hyper-sexuality)由於缺乏研究、很困難下定義、也有如前所述被濫用診斷的高度風險。只為了辨識那極少真正因為強迫性而尋求性的案例,而冒險將多數性犯罪歹徒貼上「精神疾患」的標籤,這作法實在沒道理。

    在此作一總結:我(Allen )認為DSM-5在創造了「物質關聯與成癮疾患」一章時犯了一個錯誤,不該將賭博疾患與物質成癮混在一起。「行為成癮」非常狹窄的定義觀念對少數個案有價值,但無疑它將擴張太廣泛而對多數人不利。行為成癮是可怕的想法,因為它不能被局限,必然將被誤加於許多行為和很多人,造成不良的個人和社會後遺症。

    (Allen )現在對臨床醫師的建議是不要將行為成癮視為有用的觀念,除非在極少數非常明確的病態性賭博個案,及或許造成損害的互聯網過度投入(Internet preoccupation)。如果超出其最狹窄的適用範圍,行為成癮將擴大了精神疾患的定義,甚至造成泯滅「正常(normality)」的觀念。


(孔繁鐘)的感想:
    某人留連網路圍棋,當晚已下棋四小時,戰績不佳,竟被降級。半夜十二點時,此人憤而握拳:「今晚一定要升級回去!」交感神經活躍下,無睡意,也無理智細算能力,連戰皆北,越敗越戰,不覺窗外天已泛白。其妻怒責導致家庭不睦,次日工作時昏昏欲睡。若此狀況,每十餘天即出現一次,此人網路圍棋成癮否?
    某人專愛撿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緋聞不斷,家庭職業功能皆已受影響甚巨。每次皆痛悔「今後絕不再犯下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了,這是最後一次!」而每當禮物自天而降時,此人又無法自控而再犯錯!試問,此人有「唐璜症候群」之成癮嗎?
    某人熱愛運動,「超馬」等極限運動興起後,初嘗試幾次後即不可自拔,辭職而四處參賽,妻子極力反對未果而求去,此人變本加厲。某次參與極地超馬,凍傷而被迫截肢,之後裝了義肢,仍然計劃參賽,繼續向自我的無限挑戰!此人有運動成癮否?

    此文述:「將日常生活疾病化可以讓我們所有人都成為病人,經由虛假的治療療程而商業化剝削所謂病患,並為不良行為提供現成的精神疾患藉口。上癮降低了此人自覺的自我控制力,也減少對惡行或非法行為的負責。寛鬆又廉價的行為成癮概念會削弱個人可究責能力。」深得我心!


    個人自由意志下的選擇,縱然造成失能,其後果仍要自負,不應以「成癮」為藉口!在醫療立場,這些是可以諮商協助的狀況,但絕非精神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