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精神病的定義與分類

現代精神醫學主張:精神活動(心靈)是腦部生理功能之外顯,精神活動的內容反映了外在客觀現實。精神異常即是腦功能障礙的表現,表現於客觀現實的扭曲。

對於精神病(psychosis),現代精神醫學的診斷觀念大致如下:各種不同病因造成腦功能的急性慢性障礙,使得患者在知覺、思想、情緒、言語、行為等各方面出現顯著異常,造成整體功能大幅下降,即屬於精神病。相對於焦慮、生活適應障礙、人格障礙等精神官能症,精神病的臨床表現已超出一般人的經驗所能理解,患者通常沒有病識感而排斥治療,所造成的心理社會各方面的功能損害也遠更嚴重。

依病因及症狀之不同,各類精神病大致可分類為功能性精神病與器質性精神病兩群。「功能性精神病」包含精神分裂病、妄想病、情感性精神病,患者的腦部並沒有明顯的結構性異常,但腦功能已出現障礙。「器質性精神病」患者的腦部已有結構性病變,或身體其他疾病已明確影響腦部運作,或因物質使用或臨床藥物影響腦功能,而造成精神病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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