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自主權

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自主權


實例一:
朋友公司新進一位女職員,到職後才發現,她常神情激動地自言自語,對他人異常多疑,常無法完成交付的任務。大家懷疑她有精神障礙,主管與她談話,她則堅決否認。其家庭狀況亦複雜,聯絡人為其前夫,電話中前夫述這位女職員十年前得了「產後憂鬱症」,一直拒絕求醫,症狀持續,曾找警察幫忙,但警察協助送醫 後 醫師又說她沒有攻擊破壞行為,不能介入,家人也無計可施。他們已離婚多年,子女歸夫,她則獨居,其夫對她近年狀況並不了解。朋友述公司勢必不能僱用她,但她的經濟狀況看來很差,詢問精神科能為她作些什麼。
由病情描述可判斷此人應不止是「產後憂鬱症」。十年持續幻覺妄想,應屬生產誘發的精神分裂病。但她沒有病識感,一直拒絕治療。家人、醫療單位、社工、警察能作些什麼?

實例二:
  一位長期住院的病患家屬來院,要帶病患去辦印鑑證明。問細節,又是一個家庭倫理劇:父母早已過世,遺產事一直懸而未決;之前手足之一私自來看患者,讓患者簽了一張以極少錢放棄遺產的同意書,並至戶政單位登記;其他手足不同意而來此,要帶患者去戶政單位更換印鑑證明,以取銷之前的同意。詢問患者時,患者又似理解,又似糊塗,多半順從眼前的人的勸說。在此狀況下,誰能協助保護他的權益?今日是其手足間意見不一致,若沆瀣一氣,是否這患者即被合法剝削了繼承權?醫療單位與社工又能作些什麼?

實例三:
之前台北某醫學中心急診處,有位鬧自殺的邊緣性人格患者被強制住院,當她終於出了院,即回頭控告所有曾經手的醫療人員妨害自由。無端捲入訴訟是每個醫療人員的惡夢,結果副署強制鑑定的第二位專科醫師因當時只憑病歷及他人轉述,未親自看到患者即同意讓她強制住院,而吃上官司。為了避免患者急性自殺的危險而強制她住院,應是為了她的最大福祉著想吧,但作法的瑕疵,讓醫療者自己被捲了進去。

這幾個實例都牽連到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自主權。

讓我們回顧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

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精神衛生法第二十條:「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由保護人予以緊急處置。」


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一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五條:「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接受社區治療。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專科醫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事前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社區治療。」

抄了那麼多,是為了解釋為何臨床精神醫療人員明知精神病患需要治療,明知道精神病患的權益需要主動介入,但只要他只是「病人」,不是處於病情嚴重狀態(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嚴重病人」,我們就有心無力。
  
  第一位無病識感拒絕治療的患者,她多年受幻覺妄想影響,其夫述也曾找過警察並把她送到醫院,但因為她沒有自傷傷人,也看不出有即刻自傷傷人的危險,她看來也可以生活自理,因此算不上嚴重病人。因此醫院也不敢強制她住院治療或強制社區治療,怕會惹上妨害自由的麻煩。她長期未接受治療的結局是病情持續,夫離子散沒了家,離群索居,經濟狀況越來越差,縱使找到工作也無能力維持。社工曾試著勸她辦理殘障手冊及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都被她拒絕了。她躲在自己的世界中,但其精神病又未嚴重到符合嚴重病人,公權力在尊重人權的前提下束手無策。這是兩難,也是現實。
  我告訴朋友:雖然她目前狀況尚可維持,使公權力不能介入,但最好還是通報社工系統予以備案,安排定時訪視。日後若達到嚴重病人的程度,則可給予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在此之前,只有在旁觀察了。

在第二位患者,我與他會談時強調他不必也不應該放棄遺產,要他對任何人都要明白說出自己不願放棄遺產。然後告訴家屬,他們家人間的爭議,最好有公正第三者作見證,之後安排本院社工人員陪著患者與家屬同去戶政單位,事情總算圓滿結束。形式上,病患有完全的自主權,我們也給予完全尊重,但醫療人員所作「善意的協助」(其實就是連哄帶騙),其實居重要角色。試想要是這位患者執意不去,不明事理地放棄了他的權益,我們又能怎樣?

在第三位病患,她堅持到急診時她已不想自殺了,為 何 醫師不相信她,還把她關起來,她一定要這些關她的人付出代價。精神科醫師基於她過去的自殺紀錄、她當時激動的情緒,不採信她不會自殺的言語保證,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鑑定的規定,強迫她住進精神科急性病房。這在打妨害自由的官司上是不會輸的,但副署動作的從權(在繁忙的臨床工作中,這現象其實並不罕見),卻讓第二位醫師陷入麻煩。醫師們或許要大嘆好心沒好報了吧,早知道就放她回去,要不要自殺就讓她自行負責吧。但是,要是她一回去就再度自殺,醫師不會懊惱嗎?更不要說在醫療糾紛頻傳的台灣,搞不好家屬還要來告醫師誤診造成患者自殺呢!此時此刻要不要尊重患者的自主權,真要讓人再三躊躇了。


有人會覺得,精神病患者思言行皆異於常人,還講自主權,太過迂腐,應像大人照顧小孩一樣,為了他的福祉替他作主。在法律上,那就必須將此患者申請禁治產,由其監護人為其完全作主。但禁治產的法律規定十分嚴格,而且監護人的責任極重,他必須供給被禁治產人的一切需求(如同父母有義務照顧幼兒一般),被禁治產人的一切行為(殺人放火也一樣)都不必自行負責,而由監護人負全責。因此若家屬想用禁治產這條路來為病患作主時,我都會分析給他聽,要其慎重考慮。

  人生的本質是孤獨的,每個人都有權也必須為自己的生命作出選擇,我們不該也不能為他人的生命負責。為保護精神病人的福祉,我們的所作所為仍必須受到為保護病人自主權而制訂的法律的規範。或許為達到目的我們會用更具彈性更富技巧的作法,但仍須自我保護注意不可觸法。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品質有理,評鑑萬歲!

前些日子接到一位醫界朋友的電郵,要我看兩部youtube叫「評鑑你好棒」的影片。我邊看邊笑邊搖頭,想著要叫為醫院評鑑受苦的同仁們也來看,消遣兼消氣。第二天卻又接到這朋友的電郵,說這兩部影片大概會動搖國本,已被原作者撤架了,並表示希望演出這片子的實 習 醫師們,不會受到處分。

是受到評鑑主管單位的施壓嗎?當然不是,現在是什麼時代了,誰還敢用陰的來思想管制?那是作者主動撤架的嗎?當然也不可能,年輕人把KUSO的心血與大眾分享,展示才華,怎會主動放棄?他們會自行下架,顯然是醫院給了他們一些關切:「你們這樣讓醫院很難作人,你們是不是再考慮考慮?」於是影片撤除,一切回復原點,好像什麼也不曾發生過一樣。

啊,我不認識這幾位作者,只是個旁觀者,把看到的片子內容講出來,再加些自己的感想,應該沒關係吧!
就從影片內容講起吧。介紹一些片斷:

某甲醫院,督導醫 師要小 醫師好好看病人,病歷不要太吹毛求疵,結果評鑑果然未過;督導醫師一面自嘲『作地區醫院也沒什麼不好,以後麻煩個案通通給我轉到那些Center去』,一面告誡小醫師『聽著,我不管你有沒有看好病人,以後病歷給我好好寫』。

某乙醫院,督導醫 師盛讚小 醫師一份病歷竟能寫上七十多項SOAP,實在優秀;小醫師謙虛是花了十小時才弄好的。『那病人狀況現在呢?』『啊,還沒時間去看病人呢!』『沒關係,病歷寫的好才重要』。果然,乙醫院評鑑高分過關,繼續擔任領袖一方的Center

某評鑑委員,大肆批評正檢視的病歷草率不完整:『你這叫PE(身體檢查)嗎?連digital(肛檢)都沒作!什麼!誰說肺炎的病人就不必digital?我聽我的老師說過,只有兩種狀況不必作digital,一種是病人沒屁眼,一種是醫師沒手指,你是那一種啊?』片子雖誇張,但生動表現了那種「只要權在手,真理就在我這邊」的指導者心態。片子結尾安排了這評審委員因不明咳嗽住入此醫院,小醫師聞訊,馬上戴上手套,敲門入病房,一臉獰笑『嘿嘿,委員您好,我來給你作digital檢查了』。觀片至此不由為之狂笑。

評鑑標準中要求病歷應翔實記載,不應內容重覆。故片中某公司登門推銷最新病歷書寫協助軟體,能自動以同義字置換、主動被動句交換等方式,讓每次病歷呈現不同面貌,滿足評鑑要求-----
------------(其它精彩片斷很多,只好略去)


台灣為了追求醫療品質,建立了各級醫院定期評鑑制度。但什麼是醫療品質?怎樣才能量度醫療品質?就訂下各項指標。怎麼知道有沒有達成指標呢?那就將指標量化。怎麼呈現量化的指標分數呢?那就制訂一大堆表格表單吧。於是臨床任務有沒有作到,作的好不好,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Paper work作的漂亮與否,這才是決勝點。

試以下面這個實例說明:

評鑑指標內容:應向病人及/或家屬適當說明病情、治療方式、特殊治療及處置,說明內容應有紀錄。(多麼好的目標,誰能說不應該。)

表現等級C
細項1.醫師應個別向病人進行重要說明,且有明確訂定負責說明者及其紀錄方式。(有無說明其實不重要,有「證 明 醫師已對病患家屬說明的表單」更重要)

細項2.說明時應充分顧及病人立場,使用病人能聽懂的語言,且充分說明使病人得以理解。(能否作到病人完全理解其實不重要,有「證明已如此作的表單」更重要)

細項3.說明之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1)病人身心健康狀況、症狀。
(2)治療計畫的概要、代替性治療法。
(3)預測效果及危險性。
(註:試模擬一下,完整作到此要求,臨床上需多少人力時間,再加上「證明已如此作的表單」,更別說除了上帝,誰能預測效果及危險性了)

細項4.關於醫療提供者說明的內容,病人同意的紀錄等明確。(即有無如此完整說明其實不重要,一定要病人或家屬在「證 明 醫師已完整說明的表單」「各類同意書」上簽名)

細項5.確立需要代理人(如:病人無能力表明意見者或未成年者)時之說明及同意的手續步驟。(即準備為代理人特用的表單)

細項6.向病人進行重要說明時,有明確步驟訂定由誰說明、由誰會同、如何記錄。(即表單上說明者、會同者、記錄者別忘了簽名,並供之後追究責任之用)

表現等級B 符合C項,且主治醫師能確實依規範步驟執行,紀錄詳實完整。(怎麼知道有無確實執行?就看紀錄有無詳實完整!這意味著更多表格,作一項打一個勾還是最簡單的方式,實務上大約都是整理病歷時一次勾完)

表現等級A 符合B項,且定期檢討修訂相關規範及步驟,確實改善(再加一個定期檢討修訂的表格或會議記錄吧!)

這還只是一項指標而已,要知道醫院評鑑的指標已數以百計!因此臨床上最花時間的不再是醫療工作本身,而是為了證明你有作這些工作、證明你作的夠好,因而衍生的各類表格表單記錄。這些表格表單記錄反映的究竟是醫療品質,或只是美化(作假?)的成果,大家都心知肚明。

為什麼本意良好的督導評鑑會演變成不得人心的擾民之舉?

我想根本原因是惡化的醫療大環境。源頭不在健保費率過低,不在醫院經營困難,不在醫療人員短缺(尤其護理人員),不在短視官僚的衛生政策,其實最終原因是惡化的醫病關係,原因是社會大眾已不再信任醫療界。當醫病關係類同於商業化的服務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病患的心態不再是「醫療人員已儘全力治療,我很感謝」,而是「我花了錢為什麼沒治好?醫療過程是不是有問題或不夠好才害我的病沒治好?我病治不好你們要負全責!」。醫療人員只有先求自保,凡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大病小病只要有點麻煩可能就往醫學中心送,形成滿街醫學中心,醫療費用直線上升的狀況。而臨床這麼多文書工作是為了提高醫療品質嗎?才不是呢,說穿了,除了用來應付評鑑,實質最大功能怕還是未雨綢繆為了應付層出不窮的醫療糾紛吧!

「不信任醫療界」使得有形無形的醫療成本大增,從事醫療不再是讓人尊敬的行業,而成了易蹈法網的高危險職業,內外婦兒科招不到住院醫師將來面臨人力斷層危機,醫師醫療賠償的保險費節節上升都反映了此點。於是多少人選擇退出此行業,人力不足更惡化了醫療品質。台灣不論大小醫院都在鬧護士荒,老護士離職,護理科系畢業生不願走臨床,是怕照顧病患辛苦嗎?是嫌薪水少嗎?恐怕更多原因是為了那堆積如山的文書工作、那失去尊嚴的感受吧!

有無解套之道?我很悲觀。當衛生當局與健保局一心只想保護自己免於麻煩,爭相以理想化不食人間煙火的高標準要求醫療單位,醫院轉而要求臨床醫療人員凡事符合這些要求,不勝負荷的臨床醫療人員一些人以腳投票離開,留下的則更苦不堪言,惡性循環,止於何時?

品質有理,評鑑萬歲!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因為有天堂,這世界才有意義?

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接受英國「衛報」專訪,暢談生死觀點、人類的目的及生存,表示「人死後上天堂」與「人有來生」的說法,都是為懼怕死亡的人編造的「童話」。他認為人的生命在大腦停止運作的剎那即一切歸零。他以電腦譬喻人腦,「電腦元件失靈時,電腦即無法運作。故障的電腦沒有天堂或來生。」
天主教台灣區總主教洪山川則提出反駁,指出霍金也無法證明沒有天堂。並表示「如果有天堂,霍金到時該怎麼辦?」 洪山川認為,不論從理智、信仰的角度,天堂都必然存在。有天堂,才能解釋人生的意義與目的,正因為有天堂,這世界才有意義。
以我之見,霍金的陳述應該修正為:
現在所有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人死後上天堂」與「人有來生」的說法。
懼怕死亡的人群特別會相信此說法。
這樣的修正,更能客觀陳述,避開「童話」這貶抑意味之詞。

而洪主教的反駁則漏洞不少。
「不能證明一個論點,不代表其相反論點為真」,這在邏輯上很明確。例如:某人被謀殺,調查利害關係人十人,其中七人沒有不在場證明而不能排除殺人的可能,但不能據此證明這七人都是凶手,要證明就必須找出正向論證,如在凶器上找到指紋。所以縱使霍金無法證明沒有天堂,也不意味著有天堂。主張有天堂的人要提出可驗證的正向論點,例如,天堂位於宇宙中那個星雲,或位於另一次元空間,或---------

「如果有天堂,霍金到時該怎麼辦?」則沿襲自十七世紀哲學家巴斯卡(Pascal)有名的「賭博論證」︰如果上帝真的存在,則信者可上天堂,不信者會受懲罰上不了天堂;如果上帝不存在,相信者也沒有什麼損失(甚至還有心靈撫慰的好處),因此站在賭徒的立場,相信上帝勝過不信上帝!此論點純粹從功利的角度出發,真理已不再是追求目標。我認識的長輩中,有一些在臨終才接受洗禮,想必正是基於此心態。此論證延伸下去,即可得到如下推論:為了某種目的(如:搭飛機前為保飛行平安、或買股票前為確保賺錢、或相親前為確保成功、或參加競賽前希望勝利、或子女聯考前期盼金榜題名-------),可先作出某種儀式或行為(如:手劃十字聖號、或口唸三聲阿彌陀佛、或原地轉三圈、或唱一首兩隻老虎------),反正若此儀式或行為有效即可得到此目的,若無效也沒什麼損失。依我之見,這論點並不明智,其實頗愚蠢的,其謬誤正是將願望當作證明。

「有天堂,才能解釋人生的意義與目的,正因為有天堂,這世界才有意義。因此天堂都必然存在。」這是把願望當真實的另一個錯誤論證。人生是否有意義或目的,純屬主觀層次,孔子、尼采、耶穌、王國維、 唐 君毅-----各有各的主張,其實這主張非關真假。而縱使認為人生有意義或目的,又與有無天堂何干?這種說法已不是論證,而是福音宣示。我承認:從信仰的角度,天堂必然存在。但若說「從理智的角度,天堂必然存在。」就是玩弄語言了。

宗教的教義本是信者恒信,但其本質不屬於真假層次,因而熱心教徒(如基本教義派)若將其教義撈過界,硬要主張為真,甚至否定已有定論的科學成果,終將無以為繼,甚至自取其辱。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認識婦女與月經及生產相關聯的臨床精神狀況(關雲娣墜樓身亡事件聯想)

關中愛女關雲娣去年底才產下一女,不料竟墜樓身亡。關雲娣的最後微博寫著:「溼透的街道,黯淡的尾燈,彼此吸吮著夜色;歡快的受虐者,與犧牲的虐者,暗地裡互設棋盤」。再稍早的微博則寫著「不過幾十年,玩幾個遊戲」、「剛才一口酒經腸,發現原來除了被燒過的地方,其他都是冷的」,字裡行間反映了灰暗的心境。加上已發現遺書,應可合理判斷是自殺身亡。在此要介紹的是女性獨有與月經及生產相關聯的一些臨床狀況。

經前症候群(premenstrual syndrome, PMS)
大部分女性曾在月經前經驗過輕微而獨立發生的症狀,可包括乳房壓痛或浮腫、體重增加、頭痛、手腳浮腫、肌肉痛等身體症狀,以及心情低落或焦躁易怒等多種情感症狀。若已造成痛苦或功能損害,則構成PMS的診斷,它不是DSM的診斷,通常在非精神醫學專業場合被用到。根據ICD-10PMS只需要一種身體或情緒症狀,且在連續幾個月經週期前4天發生,並在月經來後4天內緩解,即成立PMS的診斷。PMS的一年盛行率是20%-40%,相當常見。

月經前心情惡劣疾患(Premenstrual dysphoric disorder, PMDD)
PMDDDSM-IV的診斷,它的診斷準則比PMS嚴格。要構成PMDD,必須在憂鬱心情、焦慮急躁、情感易變、易怒(此四項情感症狀至少有其一),以及興趣降低、專注力障礙、疲累、食欲改變、睡眠改變、自覺失去自我控制、與乳房壓痛或浮腫、體重增加、手腳浮腫、關節肌肉痛等身體症狀共十一項中,至少要有五項。其症狀持續時間可從114(平均6),其症狀通常在月經一開始即緩解,在月經來潮後的兩個禮拜內必須症狀完全消失。PMDD的一年盛行率是3%-8%,遠低於PMS,或許是因為多數女性雖有這些症狀但不覺得痛苦或有功能損害。有些婦女團體批評精神醫學界引入此診斷是歧視女性,但臨床確常見到這樣的個案。DSM-5並未放棄此診斷,很可能會將其正式列入憂鬱性疾患的一種。

生產期的婦女可以出現下述三種狀況:

嬰兒憂鬱症(baby blue
產婦在生產後幾天內發生心情易變、哭泣、易怒、及主觀感受很迷惑。這很常見,通常無需治療。產後三、四天即自發消失。

產後憂鬱症(postpartum depression)
產婦生產後一年內發生的輕度到中度憂鬱性疾患,發生於約12%的產婦。症狀與一般憂鬱病類同,但此處不應太強調身體症狀,更應注意下列警示徵兆:變得更愛哭、過於擔憂嬰兒的健康、擔心自己是個壞母親不能勝任母職。

產後精神病(postpartum psychosis)
  見,但後遺症最嚴重。特徵是急性初發精神病症狀,如幻覺妄想,偶而會失去定向力和意識模糊,此時需排除產後菌血症造成的譫妄。產後精神病最嚴重的後果即造成產婦自殺及殺嬰,每次發生都會上新聞。因此要特別留意產婦是否有下述症狀:自殺意念、無望的想法(尤其若母親認為這世界不適合養育小孩,想帶著孩子一起離開這世界)、罪惡妄想、被害妄想、及錯識妄想(相信嬰兒不是自己生的,或被偷換過)、人聲聽幻覺命令母親殺害嬰兒。若有初步跡象即應斷然介入將母親送醫。

產後精神病的危險因素如下:
l      有雙極性情感性疾患的病史
l      之前有過產後精神病
l      初產婦
l      生產過程有產科合併症(如:子癇症)
l      剖腹產或出生過程胎兒死亡
l      有憂鬱病或情感性疾患的家族史
l      懷孕期間有婚姻問題。

有高危險群的產婦更要特別留意是否有初發徵兆。臨床上我曾見過原先個性開朗的婦女,產後卻常無故哭泣,因為持續有「把嬰兒摔死」的念頭,自己都嚇到了而求醫,幸好在抗鬱劑及低劑量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下漸漸恢復過來。關雲娣是產後憂鬱症或產後精神病,資料不全無從判斷,但可以確定的是其心情言行變化絕不是 一兩 天的事,若即早尋求精神科診治,或許可以避免這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