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我們能容忍公權力介入私人領域到何種程度?(聞菸害防治法修訂爭議有感)

董氏基金會、主婦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消基會、台灣癌症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向立法院提案修法,雙漲菸稅菸捐發揮以價制量效果。這些民間團體並提出四大訴求,除增加菸稅以價制量,還包括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大幅警示及去商標化,並禁止菸品展示、禁止菸草產業廣告促銷及贊助。他們希望這次修法能落實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包括旅館、商場、酒吧、夜店,只要是室內,一概不准抽菸;禁菸範圍也擴大到戶外,海水浴場、公園、體育場等健身戶外場所,民眾須在指定吸菸區才准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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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2011-04-12中國時報短評:
反菸適可而止
     反菸團體施壓,要把菸捐由現行十一點八元提高到卅一點八元,禁菸範圍也擴大到海水浴場、公園、體育場等戶外場所。目前已有多位立委連署提案修法,預計六月底前通過立法。
     抽菸,有害健康,已是常識;禁菸也因此具有道德高度,如無意外,立法院應會通過上述反菸法案。
     我們當然反對菸害。但是,菸,禁得了嗎?反菸有必要搞到這麼法西斯,搞得如此歇斯底里嗎?
     幾乎所有國家都禁「毒」,因為吸毒成癮不只是傷害自己,還會危及社會治安。喝酒,其實是輕微的「吸毒」,一樣會成癮,酒醉也會影響別人,所以大部分回教國家也都禁酒。不只穆斯林,美國也曾在清教徒的壓力下禁過酒,但,禁不勝禁,只是助長走私、釀私酒、黑幫獲利等更嚴重的犯罪而已。
     酒,禁不了,原因很簡單,雖然酒會亂性,但酒也有助興、解憂等功能,追求快樂是人的本能,豈是公權力所能禁止?
     如果連酒都不禁,菸就更說不通了。吸菸不會亂性,無損治安,了不起就是傷害自己而已,公權力如果連人民傷害自己健康都要管,那麼反式脂肪、醃漬食品、熬夜狂歡是否也要管?
     反菸團體的道德使命感促成餐廳、辦公室等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確實是造福國民的功德。但是,公園、體育場等戶外公共空間,抽菸對旁人影響並不大,其實不需把「菸槍」當全民公敵般追殺。更何況,追殺得了嗎?



雙方論點其實反映了一個核心議題:我們應容忍公權力介入私人領域到何種程度?

縱容鴉片買賣使用,國將無可用之財、可用之兵,是以林則徐禁煙、東南亞各國以死刑對付販毒者-------
交警攔車強制駕駛酒測,拒者刑法伺候------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查獲將處罰金-------
公眾場合裸身太陽浴,將被處拘留,甚至入獄------
夜半聚眾飆車,優勢警力予以驅離-----
糖尿病患者下肢感染拒絕醫師截肢建議,醫師認為其在憂鬱狀態而無能力為自己作出最佳判斷,訴請強制治療予截肢-------
縱使為成人間兩相情願,法律仍禁止親屬間發生性關係------
在某些國家,拒絕擔任陪審員者可處罰金甚至入獄------
抗拒徵兵令-------
中國大陸為解決人口問題的一胎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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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是群居社會化極強的生物,群體與個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分野,一直是許多衝突的來源。
魯賓遜獨居荒島時,其任何作為,皆自作自受,那來的衝突?當他收容了「星期五」之後,兩人間就有了互動與利益衝突,彼此作為相互影響,主僕關係成為維繫安寧的必要了。另一小說描述十五少年漂流荒島數年,其間之人際互動即複雜多了,小我的利益與全體的利益何者為重,即成不可逃避的議題。
  當今社會最重要的即是分工合作,每個人皆有所司有所貢獻,並從他人的貢獻得到獲益。為獲致整體社會最大利益,每個人勢必不能從心所欲為所欲為,而必須有所節制。其界限何在?有沒有一般性原則?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是衡量在群體中個人行為是否合宜的最高原則。個人所作所為當然是為了謀自己的最大利益,但不應損及群體的最大利益。法律制訂大體上皆以此為依歸,讓違法者受懲,目的不在於報復,而是為了促使眾人皆以不違群體利益的方式作為。
  因此我們容忍國家把我們的兒子徵兵兩年,畢竟無國家安全,那有個人安居樂業的空間?我們同意警察臨檢酒駕,以消除天降橫禍被酒鬼撞死的危險;毒品讓吸毒者為取得毒品無所不為,會殃及無辜,查禁販賣與吸食理所當然------
  過去曾經為了「維護善良風俗」,我國曾禁男子蓄長髮、禁女子迷你裙過短;國外曾以刑法伺候同性戀者;印度至今禁止不同種姓間通婚;阿拉伯國家仍禁止女姓不戴頭巾出門;這些被禁止的行為大多屬個人選擇,傷害群體利益的程度有那麼嚴重嗎?現今主流輿論對此皆反對禁令。

其他呢?
表哥表妹相愛(像賈寶玉和林黛玉)一定要立法禁止嗎?
私下海灘裸泳必得拘捕嗎?
違背國策懷了第二胎,必須被強制墮胎嗎?
在公園一角抽支菸,必須被罰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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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五十多年來未曾吸過一口菸,朋友中有人抽菸,有時也會唸個幾句『想過七十歲生日就把菸戒了吧』之類的話。確實,以前無菸害防治法,坐火車時車廂中有人抽菸我也會皺眉,心中大罵這些菸鬼沒公德心。但說實在的,現在會吸到二手菸的危險其實已很少,即未吸菸者的權益受損的程度已相對小多了,我也覺得,還需要進一步立法,對吸菸者如此趕盡殺絕嗎?

  更何況,戒菸之難,難於上青天,禁得了嗎?之前的菸害防治法,若執法者嚴格執行,怕早就炸了鍋;正是因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法條高掛,意思到了就好,才沒那麼多矛盾浮現。但是,法律是用作道德宣示之用的嗎?作不到的法律,徒然損傷法律的威信罷了。
  
介紹一篇老菸槍唐諾的文章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因為我相信,所以它是真的?(讀飛碟墬毀新聞有所感)

·          2011-04-12中國時報新聞: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將「1947年飛碟墜毀事件」列入備忘錄,被外界解讀為美國終於承認外星人造訪事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副校長葉永烜表示,美國應公開更多資料,讓科學家研究此事件的真實性;他認為外星人有可能存在

·          2011-04-13 中國時報新聞:
     近日英國八卦小報帶頭熱炒所謂美國聯邦調查局備忘錄證實外星人曾造訪地球的「新聞」,其實是冷飯熱炒的烏龍事件,相信確有其事者都被一個近六十年前的騙局愚弄了。 殷斯帕的專文見http://in.ibtimes.com/articles/132868/20110411/fbi-hottel-memo-reveals-ufo-hoax.htm
     內容揭露,這條新聞依據的「霍特爾備忘錄」許多媒體多年前就曾引述。備忘錄中情節是多手傳播的道聽途說。訊息的源頭是兩個騙徒紐頓(Silas Newton)與葛鮑爾(Leo Gebauer)。這兩個金光黨當年到處兜售一種宣稱可以探尋石油、天然氣和黃金等珍貴礦藏的神奇機器「蟻獅」(doodlebug),誇口說技術是源自外星人的科技,並謊稱1948年三月有一架飛碟墜毀在美國新墨西哥州的阿茲泰克(Aztec)。富豪葛拉德(Herman Glader)當年被紐頓和葛鮑爾騙倒,憤而控告兩人詐欺。結果紐頓與葛鮑爾在1953年遭法庭判決有罪。
     就算要拿霍特爾備忘錄大作文章,也與1947年六月的「羅斯威爾飛碟事件」毫不相干。兩者人事時地物都不相同,只因後者遠較出名,英國《太陽報》與《每日郵報》才硬將兩者牽拖在一起,目的顯然只是聳人聽聞。


「是否存在外星生命」是攸關真假的議題,需經嚴格科學論證。而「外太空可能存在某種生命形式」這說法則無從否定,畢竟現在找不到外星生命不代表將來找不到,更何況邏輯上由於宇宙幾乎無窮大,類似地球生態環境的行星應也有無窮多,而地球上有生命已是事實,故推論極可能其中某個類地球行星會發展出某種類似地球的生命形式,並不離譜。但是某說法「可能為真」不等於「必然為真」,不能用來證明此說法為真。至於「我相信----」、「我認為-----、「我主張-----」等,只是提出一種講法,更無助於證明此講法的真假與否。

  在此讓我想起一位朋友,她受過完整自然科學教育,在一次談話中,聽我陳述「個人生命起自受精,終結於死亡;死亡後一切歸於無,來生只是一種期盼,並非真實。」的信念時,她的即刻反應是:『啊,那太可怕了,怎麼可能死了以後什麼都沒有,那活著豈不什麼意義也沒有了?不可能!』日後她皈依基督教,我得知時一點也不驚訝。

  另一位我的病患,她發病以來就對某男藝人有愛戀妄想,已歷時近二十年。在會談中問及是否仍聽到此藝人的聲音,她承認已多年未再有此聽幻覺,但她仍深信此藝人還是默默愛著她。當我質疑她住院多年,對方不聞不問,不像是愛的表現,有沒有可能從頭到尾是她弄錯了,對方其實根本與她無關聯,這一切只是精神病造成的錯覺,她回答:『這不可能,如果那樣,我這一生豈不都白費了,什麼都沒有了?』她不能承受冷酷的事實,因此不放棄妄想,這是錯把願望當真實的另一個實例。

  難道無精神疾病的一般大眾不會犯下類似錯誤?下述情境應不陌生:

套牢的股票族:『這支股票一定會漲回去的,我有信心』

被請去訓導處談話的父母:『我孩子不會作出這樣的事,我對他很瞭解,我有信心』

熱戀中的女兒回應苦心規勸的父母:『他過去很花,闖過一些禍,我都知道,他都告訴我了。可是他說遇到我後為了與我長相廝守,他已決心改過重新作人。我對他有信心,他一定會改的,你們放心。』

選舉前造勢晚會:『大家對台灣有沒有信心?大家對**黨有沒有信心?大家對***有沒有信心?(有!有!有!)***凍蒜!凍蒜!凍蒜!』

  熟悉嗎?或許因為我們都習於運用如下心態,甚至自己都不察覺:

「因為我相信,所以它是真的。」(神造世人,並為世人犧牲)
「如果它不為真,其後果嚴重到我不能承受,所以它一定是真的」(核子戰爭不可能爆發)
「如果它是真的,我將得到無比的快樂,所以它是真的」(我的孩子很孝順,會聽我的話戒掉毒癮)(每期彩券都有人中獎發大財,只要我繼續買,一定會中的

  回到這外星人曾訪問地球的新聞。網路發達使得知識過濾程序瀕臨失序。早年提出任何主張都必須經過媒體或科學雜誌,需具名負責,私下大發議論也沒什麼影響力;現今網路聊天室、即時通、臉書盛行,傳播力強大,使得提出主張的門檻降低、預審機制形同崩解,於是「道聽途說」滿天飛:衛生棉長蟲?戴安娜被CIA謀殺?***是同性戀?吃蕃茄可防 SARS2012年世界末日?**產品會致癌?---------資訊充斥,真假難分。

  我們該如何面對?唯有理性思考。但理性思考不是天生具有,沒有人能精通所有的知識,沒人有能力判斷所有主張的真假。值得學習的是科學界的作法。由於個人出錯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消除,所以任何科學理論與實驗,都要公開接受他人重覆驗證,這種科學同儕審核制度,有助於消除個人可能犯的錯誤。理性思考與此相同,必須不偏聽、不固守成見,避免偏袒自己的看法;應耐心聽取其他對立看法並與己見公平比較,才下結論。

  現實問題不像數學問題般非對即錯,大多是「都有幾分道理,也都有幾分不合理」。因而理性思考徹底理清問題後,仍需經由價值判斷作出最終選擇。若只屬於本人的事務,就自己作決定並甘心負起後果,例如怕得腦瘤就拒用手機、每日吃大蒜以防流感。但若屬於公眾事務(例如拒建國光石化、廢核四),則須經由民主程序決定,團體成員必得一體遵行,否則各持己見互不相讓,將一事無成。

  總之,事涉真假者,則須經由理性思考,防止受情緒、喜惡、願望等因素影響。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國王戴了帽子,但穿了新衣嗎?(Bob Dylan演唱會觀後感)

聯合報 四月四日 新聞:

「搖滾民謠詩人」巴布狄倫(Bob Dylan)昨晚於台北小巨蛋舉行個人在台首場演唱會,沒有時下流行的華麗舞台與炫麗燈光,連大型投影幕也未架設,巴布狄倫與五名樂手,只以最真實的音樂Live演唱魅力征服全場粉絲。

場燈一暗,聚光燈投射台上,巴布狄倫以一身黑西裝、白襯衫搭配白色紳士帽,彈奏Keyboard演唱「Gotta Serve Somebody」,沙啞的嗓音,搭配著似說口白的歌詞,讓人不禁沉溺在他音樂陶冶中;這首歌也讓他在一九七九年首次以個人名義獲得葛萊美獎「最佳搖滾男歌手獎」。

出道五十二年、今年高齡七十的巴布狄倫,作風向來低調,重隱私的他,連演唱會曲目也保密到家,一律以即興演出為台下粉絲帶來驚喜,網友上他的官方粉絲網「ISIS」最大的樂趣,甚至就是猜測他每一場「捉摸不定」的演出曲目。
此次做為巡迴首站的台北演唱會,他特別將部分歌曲重新編曲,以藍調為基底,並不時加入口琴伴奏,呈現別具活力的樣貌與氣氛;在每一首表演畢,巴布狄倫都會與其他樂手聚集,彷彿在討論下一首演出的曲目及如何呈現。
儘管演出時與台下零互動,在演唱安可曲「Like a Rolling Stone」和經典反戰國歌「Blowin' in the Wind」時,粉絲紛紛擠向台前,以尖叫聲直接表達對狄倫的敬意。


一個月前兒子打電話給我:『網路上有人轉讓Bob Dylan演唱會800元的票,我之前只買到2400的,這張給你好不好,就當你父親節禮物;Bob Dylan是你那個年代的天王不是嗎?
承他孝心,我 四月三日 晚去了小巨蛋,看了,聽了,感受了。
60年代當時,美國的年輕人正在反越戰反權威, Bob Dylan也因緣際會成了青年們的偶像;詳情請參見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2%8D%E5%8B%83%C2%B7%E8%BF%AA%E4%BC%A6

我是70年代初期進大學,當時西洋歌曲在大學很流行,「blowing in the wind」即當紅歌曲之一,人人都會哼上幾句。但我當年初聽買來的盜版Bob Dylan黑膠唱片時,其實頗為失望;多數曲子旋律性都不強,而他的咬字很含糊,即使對照著歌詞仍聽不懂他在唸些什麼,現在唯一有印象的是他在一首曲子副歌中不停吟著“Jo-Yi(周易)”。但是當時只責怪自己道行太淺,不能體會反戰歌曲天王歌聲的美妙處。

之後民歌運動興起,搖滾樂不再是英文歌的專屬,年青人要宣洩叛逆有多樣選擇,風靡的對象也轉向了崔健、羅大佑等人,我之後即未再關心Bob Dylan了,直到這次的演唱會。

四月三日晚我半小時前到了小巨蛋,等候入場的有不少老外,中年人也不少。兒子之前曾說,他上網買票時幾乎是秒殺低價票就賣完了,所以才買到2400的票。因此我原先預料會爆滿,但等我入了場,卻發現離滿座還遠的很。三樓雖幾乎滿座,但二樓則坐不到一半,而籃球場區則可說是稀稀落落,兒子說那是6000元上下的票。我這才恍然大悟為何「Bob Dylan經紀公司不同意現場架設大螢幕轉播」了,既然你們要看天王真面目又捨不得花錢,就讓你們遠遠瞧著就好了。

我在三樓第一排,用賞鳥用八倍望遠鏡看舞台還算清楚,但Bob Dylan戴的白帽帽沿壓得很低,只看見大半張臉。保持神秘感?不由想起大學時一場校內民歌演唱會,胡德夫鋼琴演奏「傳說」,鋼琴椅背向觀眾,表演完也沒謝幕,從頭到尾沒見到他的臉,作風獨特。營造神秘氣氛?當時仍有他在耍大牌的雜音。而Bob Dylan從演唱會起始到結束,「與台下零互動(   用聯合報記者用詞),開始未暖場說話,結束也無發表感言,我看著眾多粉絲賣力的鼓掌吶喊,唉,何苦。從開場到每首歌後,都是鼓掌、口哨聲、吶喊不斷,我在想:bob dylan當紅時,這些年輕的粉絲還沒出生呢,他們的狂熱來自何處?聽見後座有位年輕小姐對她朋友說:『啊,這條歌很有名。』故崇拜來自於「他很有名」,和我年輕時將這些搖滾歌手或樂團視為偶像的原因一樣。狂熱源自一種感覺的宣洩,不在於真正被崇拜的對象。花錢來演唱會,不喊個幾聲豈不白來了?滿場喝采聲源自此吧!可是他們應不會想到這種澆冷水的闡釋,年輕真好!

就音樂而言,這場演唱會Bob Dylan幾乎沒在唱歌,而是嘶聲吟唱。70歲的人,也許真的不能期望太多,但也太沒有旋律變化了吧,加上他咬字含糊,很難聽出歌詞,使得每一條聽起來都差不多,安可曲「blowing in the wind」直到他唸到“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這一條啊,但之前他喃喃唸的那些又是什麼?怎麼我一點也聽不出旋律來?次日報上記者盛讚Bob Dylan將舊曲重新詮釋,帶給觀眾莫大的驚喜,可對我而言,只有驚沒有喜;這作法也可說是重新詮釋,也可說是敷衍了事。

自古美人如名將,人間不許見白頭。多少歌手舞台上風光一世,若不能急流勇退,終將黯然失色。這場演唱會讓我有此感慨。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紅線明確,有助於行為自制

不再容忍 吳清基:霸凌者送警

霸凌事件頻傳,外界質疑教育部的校園反霸凌行動只是做做樣子、成效不彰。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表示,該宣導的都宣導過了,從今起不再容忍霸凌,只要再有霸凌事件發生,霸凌者一律送警局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理。
吳清基表示,從最近的霸凌事件一再發生,可以看得出來,許多學生還未感受到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但根據兒少福利法,只要霸凌、傷害別人,都要負起法律責任。
吳清基昨天出席國家教育研究院揭牌典禮後表示,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法令,都可處罰霸凌者,一定要讓霸凌者接受法律制裁。  
2011-03-31/聯合報/A11/綜合】




我在精神科醫院慢性病房服務。值班時接到電話,護士說兩位病人互毆,已分開雙方,無明顯受傷,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精神科病房內,患者相互間肢體衝突很常見,原因各異:有的是受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驅使下攻擊他人,有的是功能敗壞行為混亂而衝撞擾及他人,更多的是團體生活下小摩擦不能忍而雙方大打出手。在處理時,針對精神病症狀惡化應該針對症狀加藥打針,針對混亂行為則宜調整照護人力及照顧方式或加強鎮靜藥物劑量,而針對人際衝突的肢體衝突則更應強調行為處理策略。

問清楚雙方互相看不順眼已久,這次是某甲走路擦到某乙,一陣口角後某乙即推打某甲造成互毆。我問護士:『你們病房打架約束(綁縛在推床上)通常多久?』然後囑咐先動手的某乙約束兩小時,回手互毆的某甲約束一小時。並叮囑若患者不合作接受約束,則予打針後強制執行。

如果是精神病症狀造成攻擊呢?是認知功能敗壞混亂行為呢?也需要約束嗎?

我的處理原則是:只要打架事件,一律予以約束特定時間。為什麼?為了公平,為了避免造成同室患者發出「***那天打人為什麼不必約束?」的質疑。這作法的目的是讓所有患者都了解,不論什麼理由,打架都要付出代價。此即針對打架明確的紅線,若超越紅線,必受明確的處罰,這處罰在病房即是被約束一定時間。

精神科教科書針對約束特別叮嚀:「只要個案平靜下來不再有自傷傷人威脅,即必須儘快結束約束,不可訂定特定約束總時期,也不得將約束用於懲罰或行為矯正。」我的作法違背了教科書,但我心安理得。

曾有病患質疑:「我是病人耶,你們不是要治療我嗎?為什麼還綁我?」我則告訴他:『病人也不能打人,若打人也要為此行為付出代價。被你打的可以到法院告你傷害罪讓你坐牢,你選擇坐牢還是約束呢?何況要是你被病友打了,他卻不必被約束,你同意嗎?』他也啞口無言接受約束。

將打架者約束,不只是為了懲罰,更為了強化當事者與旁觀者心中「不可打人,否則會被約束」這條紅線。由於紅線明確,絕無例外,就能大幅減少病房內碰撞紅線(打架)的頻率。

有人會質疑:為何不用愛心勸導,感化這些習於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患者成為愛好和平的人?其實事後我都會單獨找打人而被約束者談話。先強調約束不是針對他個人,重申任何人違反了病房不得打人的規定都要被約束,以消弭他的怨恨不平,之後要他再想想當時除了動手打人有無其他選擇:反省錯在自己就忍耐一下海闊天空?覺理直氣壯就請工作人員評理?最終目的在於讓他建立新的因應行為模式。但無論如何,打人必要約束的紅線絕不退讓。

精神病院的暴力與校園霸凌頗類似。下述論點我們都不陌生:

「他們都是孩子,作錯了要教導,不要處罰,以暴制暴只會種下更多暴力的種子----
「是社會有病,不是我們的孩子們有病。十幾歲孩子所做的一切,不過是反映這十幾年來他從這病態社會所感受學習的一切,一味懲罰作錯事的孩子,不如多努力改造這個生病的社會--------

下面的場景,各級學校也不陌生:

「老師你不要太囂張,走在路上要小心不要跌跤!」
「又怎樣?我還沒成年耶!法律也管不到我!」
「我在家裡一直都這樣,我爸媽都不管,要你多事!

連警察都被飆車族逼得困守分局內,怕被指責「執行勤務過當」呢!

紅線不明,不是寬大,而是讓人以為「作不該作的事沒關係,不需要負責任,不會承擔後果」。
紅線不明,或越線不罰,反而是鼓勵為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