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嚴懲執行惡念的壞人,是維繫人類社會之必要

中國時報20140814以「精神科醫師:鄭捷認為世界對不起他」為標題的報導文,部份內容如下:

    鄭捷當庭認罪不認錯,精神科醫師認為,鄭捷嚴重缺乏道德感,推測他腦中前額內側同理中樞不發達,導致至今仍認為自己沒錯,「認為是這個世界對不起他。」精神科醫師表示,約有4%人類的腦前額內側同理中樞不發達,缺乏同理心,鄭捷因個人基因發展缺陷,加上後天環境因素,導致嚴重缺乏道德感,若再加上情緒障礙、過度沉迷暴力電玩,就犯下這起震驚社會的犯罪行為。

   
    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才出爐,不認為鄭捷有精神疾病,而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反社會人格者;中國時報此篇報導讓人有著鄭捷是某種「有基因缺陷,被後天環境觸發的大腦疾病患者」的印象,實在誤導國人。

腦前額內側受傷者,其同理他人的功能受損」的原始文獻請見下列網址:

eeexplore.ieee.org/xpl/login.jsp?tp=&arnumber=6789450&url=http%3A%2F%2Fieeexplore.ieee.org%2Fxpls%2Fabs_all.jsp%3Farnumber%3D6789450

    其文內容只是呈現「腦前額內側受傷者與控制組相比,在測量同理心的幾個心理測驗中表現顯著較差」,二者間只有統計的關聯性,如此而已,完全沒有因果性的線索。若主張腦前額內側有個同理心神經路徑,或腦前額內側不發達者必然同理心很差,其實都只是推論,之後的研究也只討論是否適用於亞斯伯格症患者。若認為這類人在後天影響下會變成冷血殺手,則是太過輕率的推論,不足為訓。

    我上一篇文章「演化讓羊群中必然夾雜少數的狼,羊群該如何面對?」已指出「惡念從來不是問題,惡行才是問題。」略再闡釋一二。

    新約聖經馬太福音記載,耶穌警示信眾「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此誅心論實在太超過了。前美國總統卡特的名言:『我常在心中意淫周邊美女(意譯)』,他並未因此犯下十誡中的不可姦淫罪。坐一趟捷運,眾多紅唇短褲的新潮辣妹,若隱若現的事業線讓人目不暇給,不動念者幾人?但若因此不能克制而犯下性騷擾性侵惡行,則自應承受相稱刑罰,豈可諉過於辣妹衣著太暴露?故刑法明示,犯意不在懲治範圍,只能處罰犯行。

    惡念很普遍。為何充斥暴力的卡通、遊戲、電影如此受歡迎?什麼原因讓少數壞人將其惡念變成惡行?我們必須承認攻擊取利是生物本能,但因人類是社會性動物,演化讓我們必須對外人攻擊取利,對自己人則要互助並壓制攻擊意念。故獎善罰惡是維繫人類社會的必要機制,捨此則社會崩解,天下大亂。但何為善?何為惡?可說「能壓制心中惡念,昇華成有利於群體及自己的善念」即為善,只為己利而損害群體利益者即是惡,此道德之根本。黃金律:「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即充分呈現此點。

    但壞人確實存在。近日觀一日劇,內容述一富豪的稚弱孫女被某性侵慣犯姦殺,憤怒懸賞巨款予任何殺死該惡徒的人。此惡徒無處可逃而投案。為維護法律尊嚴不使犯人受私刑,警方派幹員至投案地押解惡徒返東京受審。一路上被眾多受巨款誘惑的黑白兩道追殺,歷經艱險死了好幾個護送幹員後才達成任務。惡徒在被護送時仍十分囂張,不時要護送者顧及他的基本人權,還乘機殺了一名幹員。最後他終於被判死刑,但其最後感言是:『我很後悔!明知會被判死刑,當時應該多殺幾個人!』。壞人永遠存在,鄭捷即屬其類。當他說「我有罪,但我沒錯!」即任意殺人雖違背你們的社會規範,但符合他自身的價值觀。而有些冬烘道德家無視人性本質,不時說些「人性尊嚴、生命無價」之類空話,他們以人權之名主張善待執行惡行者,要感化他們成為好人。惡行受害者恨極了惡徒,一旁看熱鬧者卻唱高調要寬容,這真是偽善!在觀念上愛天下人很容易,落實愛身邊的每一個人則極難。請這些道德家們一對一面對這些活生生的壞人,之後再來唱高調吧!

    演化預測人群中的惡人不可能消失,但就個案來探討時,為何有些可愛的小孩長大竟成了十惡不赦的壞人?我們不應將其化約為單一原因。若只強調睪丸素太高、XYY染色體、腦前額內側不發達、幼時生長環境惡劣等,都只是見樹不見林。研究人類行為的精神醫學尤其應避免犯此錯誤。


    為社會福祉,對惡念要提高警覺,但對惡行更要明快處置,才能防止更多惡念變成惡行。

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演化讓羊群中必然夾雜少數的狼,羊群該如何面對?


聯合報2014. 7.28社論「鄭捷的反社會人格留給司法和社會的挑戰」
內文部份摘錄如下:

檢方日前以「大規模殺人罪」將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求處死刑。檢方起訴書報告鄭捷具有「反社會人格」及「自戀人格」特質,經鑑定並無精神疾病,在偵訊過程中「毫無悔意」,因而求處死刑。

最高法院要求對犯案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犯罪者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對所造成的危害及犯罪後的態度等逐項釐清,才能作出裁罰。最高法院並要求須提出被告「無從矯正」的憑據。
鄭捷的行凶動機至今依然沒有清晰的答案。這究竟是殺人動漫無意中播下的凶殘種子,或是年輕世代無法因應現實挫折的厭世暴行,仍有待社會心理學家進一步探索。

    不止是台灣,無論是美國、日本、挪威,都曾發生這類瘋狂大屠殺。安和樂利的社會為何會出現如此凶殘的殺手?或許要從演化的角度來看。

    如伊甸園描繪眾羊平等和平共生的情景,只存在想像中。只要族群夠大,內部的歧異也大,演化自然會強化有利於個體生存及生殖的特質。設想在野生100隻溫馴的羊組成的羊群中,若出現一隻突變具狼性的羊(狼羊),憑藉其強悍掠奪特質必可君臨羊眾,成為掠奪者,吃最青翠的草,擁有最美麗的小牡羊,繁殖最多的小羊,將此具狼性的基因傳下去。
   
    但一隻狼羊要許多羊眾供養,因而狼羊與羊眾之間的比例將大致不變。若出現另一隻狼羊,則新舊狼羊必鬥爭到你死我活,或其中之一被逐出為止。羊眾太多則提供另一隻狼羊的生存空間,新舊狼羊或可分羊眾而治。但演化讓狼羊絕不會消失。

    若為圈養羊群,有牧人牧羊犬庇護眾多羊眾。縱有少數狼羊,也受遏制不敢明目張膽,縱使圖謀己利也只能暗中為惡,被揭發惡行時也必受懲罰付出相應代價,則可嚇阻更多狼羊的出現。在生存與生殖利益上,此狀況下身為溫馴羊眾勝過狼羊。但若在野地生存,只適用叢林法則:「不擇手段謀取此時此刻自己最大的利益,縱使損及他人利益在所不惜。」此時「溫良恭儉讓」絕非美德,而成自取滅亡之道。

    故演化帶來的最佳策略是被圈養時選擇為羊眾,本份自養;縱為狼羊也要不露本性,讓外表溫馴如羊眾,暗中取利即可。但若在野地,自應悍然爭取為狼羊,壓迫羊眾謀取自身最大利益,若無能力或爭鬥失敗只得認命為溫馴羊眾,但寄望能出現勇者領導對抗狼羊

    放牧羊群時,牧羊犬會凶狠追逐咬吠那些不守規矩危及羊眾安全的狼羊,牧人有時必須除去那些累犯。若此時有些冬烘羊眾出來嚷嚷些奇言怪調:「所有羊眾都有不可剝奪的生存權、死刑不能阻止惡行、狼羊為惡是羊群社會因素造成應得悲憫原諒----」,甚至聚眾阻止,豈不可笑!規矩是為了保護身為弱者的溫馴羊眾,自毀規範將置自身於險境而不自知,不是別有用心(其真面目為狼羊走狗),就是愚蠢!

    結論:縱在太平盛世,狼羊永不會絕滅。只有建立偵測消除機制,出現一個即除去或隔離一個,減少其危害,保障眾多溫馴羊眾。若縱容狼羊,則法制崩壞亂世重現時,將迫使眾羊加入狼羊之列,慘矣!

    此原則更適用於群居分工的人類社會。其實不但人人皆有潛在善心,而可以為堯舜;同樣的人人皆有潛在惡念,也都可以為盜拓。心懷惡念,人皆有之,無惡念者,只有傳說中的聖賢。惡念從來不是問題,惡行才是問題。追求人人無惡念,只是妄想;以各種策略嚇阻惡行,才是正途。

    在演化立場則無善無惡,任何策略最有利生存生殖即是成功,否則即是失敗而應揚棄。故不是擇善固執,而應遵行成功策略。縱容惡行讓惡行得利,即是鼓勵為惡。若社會法治崩壞,反社會人格者才最受益。鼓勵眾人群起效法為己利縱容心中惡念而為惡,則社會將萬劫不復。


   這是台灣的前景嗎?

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政府提供嚴重精神病患者長期安養,很有必要


Allen J. Frances, M.D. 2014年七月30在其部落格「拯救正常(Saving Normal)」發表新文章「我們正在污名化並迴避嚴重精神疾病,對未來心懷期望反而讓我們對當前所急需視而不見(Stigmatizing and Shunning the Severely IllFuture hopes blind us to desperate current need.) 」,內容頗多可供參考,今將全文譯於後,以楷書顯示,其餘部分是我的感想。


  我們是文明的美國人。我們不會設立立痲瘋病患者隔離所或集中營或精神病人收容所來隔離嚴重精神疾病患者,但我們把四十萬嚴重精神病患送進監獄,比收住醫院的人數多十倍。我們還心安理得地忽視成千上萬的遊民正露宿街頭或住在極差的住房,也幾乎沒有接受什麼治療。

  嚴重精神病患極少因為真正的罪行送入監獄,他們通常因為作為攪擾了鄰里的安寧才被關起來。只要他們得到適當的處理及合宜的居住,這些牴觸公眾規範的所謂罪行本來可以避免。政府有效並人道地提供他們這種服務,這在大多數歐洲國家被視為基本的社會責任。在美國近年來相當依賴監獄和淪為遊民的方式來解決精神疾病的問題,即使這作法是兩百多年前所常見,但現在已過時又不道德,因為現代社會已有工具也有能力作得更好。

(約五十年前,在人權運動及反精神運動促動下,美國政府考量財政因素,順水推舟實施慢性精神病患者去機構化,惡果現已明顯。國內幸好不那麼講個人權益,政府又惰性讓政策慢半拍,未落入同樣的陷阱,現在仍有不少慢性精神病患者接受政府公費安養。花蓮玉里地區有五千名患者公費長期安養,是此政策的樣板,但三不五十仍會受到一些人權鬥士或醉心回歸社區的夢想者批評,近日提審法實施,勢將又起一陣波瀾。但哪種照顧方式才最佳?患者實質福祉應比抽象價值更重要吧!)

  當美國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只為了能得到「三餐熱食和一張小床」,而一再主動促成被逮捕入獄,這點最能說明美國當前系統的極端荒謬。對他們來說,活在鐵窗內失去自由也勝過流浪街頭忍受失序又危險的生活。

  但對於大多數人,監獄是一場噩夢。精神疾病患者不太能應付監獄的常規和危險。他們容易被身體虐待、強姦、和長時間單獨監禁(這會使其精神狀態更惡化)。美國社會對於嚴重精神病患的管理不善令人羞愧,即使不像中世紀獵巫那樣惡劣,程度上也很接近了。

(國內監所人滿為患,其中精神病患比例也不低。其實讓精神疾患[如憂鬱症)免於入獄並非合理訴求,加強監所內對精神病患的治療與照顧才是正道。讓犯人也享有健保權益是正確措施,或許開放監所內定期門診是將來可行之道。)

  我們不能再找任何藉口了,我們該如何解釋對精神病患差勁的照顧及將其擲回監獄和街頭?一些忽視的理由當然源自於以為這作法有著財務必要性,美國許多州已被迫大幅削減開支來平衡預算,而精神健康費用是最容易削減的支出。但根本的原因必須看的更深刻。同一州又同時不經意或麻木地大幅增加給監獄的撥款,儘管殘忍地禁錮嚴重精神病患的費用要比在社區提供他們人道方式的治療更加昂貴。扣剋社區治療和養護住宿費用,同時浪費資金於不適當的監獄床位,這真是因小失大的愚行。

(擴充監獄容量的成本絕對高於嚴重精神病患的養護費用,即使就財務面考量,合理的選擇也很明顯。與其撥給法務部,不如增加社服經費)

  如何解讀這不合理分配已匱乏資源的作法?最佳解釋是針對嚴重精神疾病的標籤化。我們吝於提供嚴重精神病患所需的經費和有效的照護,但似乎不在意將他們鎖在昂貴又折磨人性的監獄內。

  字典對於「污名(stigma)」的定義是:恥辱、羞恥、不榮譽的標誌,應受責難與羞辱,或壞名聲不公平地加於個人或團體。解說之時,「精神疾病的污名」幾乎總被提出作為第一個也是最經典的實例。

  在污名化精神疾病時總是有一個令人不安的悖論:針對有輕微精神醫學問題的污名化問題已日漸減少,但對於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則日漸增加。這是因為精神疾病的定義現在太過寬鬆,讓每年1/4的人(一生中1/2的人)適用某種精神科診斷;1/5的人服用精神科藥物。這數字如此驚人!當如此多人服用精神科藥物或參與心理治療,精神疾病診斷或接受治療的刺痛即大大減少。

  消除了較輕微精神科問題的污名,卻矛盾地讓那些罹患嚴重問題的患者處境更加糟糕。我們花一大筆錢治療症狀輕微或模糊(其中許多可能自行改善)的20%人群,卻令人羞愧地忽視了有著嚴重問題的5%人群,他們自身處於極度困境,也讓我們的社會含羞。正如富者越富窮者更窮,有著輕度麻煩的人更被社會接受,而真實疾病的患者卻越來越被忽視並放逐於監獄和街頭。

DSM-5為了追求診斷系統的完整,大幅擴充診斷,讓精神疾患的盛行率高到不合理。其實反映人生現實的心理層次波動,實不需納入精神疾患。罹患嚴重精神病的人,才真正是身不由己,卻因無法引動一般人的同理心(我怎麼沒有這種經驗?),而被歧視被污名化。另外也反映在新藥的研發,有資源輕症者常用的抗鬱劑安眠劑才是藥廠所愛,無資源者迫切需要的抗精神病藥物則被打入冷宮多年。輕症精神疾患去污名的成功,也部份反映了藥廠的成功,教育大眾生活「不如意、失眠都是病,安心吃藥吧!」)

  那些過度期待神經科學的研究及/或預防計劃可以快速修復嚴重精神疾病的人, 卻表現一種很微妙的歧視,但仍然傷害很大。美國精神健康局(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對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大腦和基因是如此著迷,甚至對病患們無望的生活已失去興趣。其巨額研究預算現在幾乎只專注於化約論的生物學研究,但其成果到目前為止一直不能改善任何病患的生活。作者一直支持神經科學和遺傳學的顯著進展,但過去40年的經驗教導我們,要將令人振奮的基礎科學發現轉換成為有效的臨床治療極為困難。神經科學研究必將逐漸引導重大進展,但慢的令人沮喪,而且充其量只是部份有效。我們不應繼續忽視當前病患們的哭求,只承諾以未來的突破,尤其是這些突破即使會發生也可能需要幾十年。

(醫療是服務業或科學研發業?醫師是提供專業服務者或科學家?其實答案必然介於其間,但不要過度偏向一邊。有的醫師醉心研究,有的獻身臨床,各盡所長,並無高下之分。資源配置也應如此,不宜過度偏頗。目前國內醫界,醫學中心要求醫師們作研究寫論文拼評鑑,還情有可原;一般區域醫院甚至地區醫院也跟著東施效顰作此要求,反而忽視臨床品質,實在本末倒置。)

  要實質改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不需要新而強力的科學。解決方案簡單又可行,只要提供他們一個尊嚴的居所,提供治療、社會支持、及職業和技能訓練。我們有必要的工具,其他許多國家早已善加應用。我們缺乏的只是慈悲和提供它所需的資金。

  過早的熱切期待能預防精神病,這源自於對未來盲目,從而縱容冷漠看待當前的痛苦和責任。「針對高風險的青少年提供預防性服務,可以減少未來的疾病和經濟成本」,這假設完全未經證實,但澳洲正率先投入數以億計美元於此計劃。其目標很高尚,但只憑現有可用的工具則遙不可及。我們無法準確預測哪些孩子真正有高風險未來會發展成嚴重精神疾病,也沒有證據證明預防性干預措施會有效。澳洲正忽視其現有真實病患的廣大需求,卻不切實際期盼預防工作能幫助那些現在尚未得病的人。如果預防工作只屬次要及行有餘力後的步驟,那還無所謂,但必須先滿足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照顧需求。

  如果我們不如此污名化嚴重精神疾病,我們會迫切覺得有責任立即拯救他們免於監獄和路倒街頭,而不是等待那遙遠又可能無法得到的未來烏托邦,以為那些研究和預防的成果會美好到讓他們的問題永遠消失。

(大同世界中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嚴重精神病患者若無親人庇護,即會流離失所,為人道也為了社會祥和,大有為政府必須接手,這即是安養策略的理論來源。但若鰥寡孤獨廢疾者不想給國家養,該如何處置?有些患者生存能力不足,但又現實感不佳抗拒安養,實務上縱使他們未被禁治產,也會為了他們的利益著想而部份限制其自主權。現提審法已正式實施,精神醫學界遭池魚之殃,也一片風聲鶴唳。對於無意願住院或安養的精神病患,該讓他們出院呢?或繼續目前的作法,用『等你好一點,家裡的人來帶你出院』的說法搪塞?或更積極地一律予以禁治產?


民生主義以養民為目的,若民不要你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