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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之診斷、分類、與病因
(精神醫學入門講座課程3)
當前精神醫學主流是腦-心模型, 主張:
精神活動(心靈)為腦部生理功能之外顯,精神異常是腦功能障礙的表現。
精神疾病的診斷:
首先必須觀察病人外顯的思考、言語、知覺、情緒、行為等的異常(精神活動障礙),並判斷為腦部功能障礙所造成。可惜現在對腦科學的了解,尚不足以完全了解此異常精神現象對應於何種腦生理功能。故現行診斷只能經由辨識異常精神症狀後分類症候群,收集大量同症候群患者的臨床表現,再試圖歸納出可能的病因及有效治療方式。
但DSM診斷準則中衡量是否屬於精神症狀所用「古怪」、「奇特」、「痛苦」、「不適當」、「不理性」等診斷要素,都屬於主觀判斷,必受診斷者的價值觀影響。
精神疾病的觀念,不只腦器質生理因素,心理社會因素也居重要地位。故與身體疾病不同,精神疾病很難形成放諸四海萬世如一的判斷準則,必受歷史與社會因素的影響。
實例:在DSM-II 同性戀仍被視為一種性倒錯,屬於精神障礙,隨著社會對同性戀看法的改變,DSM-III只保留自我不協調的同性戀(即不能心安自己是同性戀),至DSM-IV更全數刪去同性戀相關字眼。同一狀況,隨著社會變遷而有不同診斷。
依據精神症狀診斷精神疾病:
早先心理分析學派當道時,認為精神障礙皆屬對內在外在壓力源因應失調所造成,其診斷分類常冠以「反應性(reactive)」一詞,以強調此病因學的揣測。也因過度執著於理論,常與臨床相左而自陷困境。至DSM-III才轉而強調以臨床實際可見的現象為診斷根據。
將臨床所見各樣異常的思考、言語、知覺、情感、行為,歸類為各種精神症狀,並據以分類與診斷精神疾病,這是當前DSM診斷系統的診斷原則。
面臨實際個案時,各樣臨床表現符合何種症狀學定義,仍需解釋與判斷。
疾病的醫學定義方式
• 構造性病理(如潰瘍性結腸炎)
• 症狀表現(如偏頭痛)
• 偏離生理正常值(如高血壓)
• 直接致病因(如肺炎雙球菌肺炎)
精神疾病的定義方式
• 痛苦(適應疾患)
• 控制困難(衝動控制疾患)
• 損害不利(懼曠症)
• 失能(物質依賴)
• 無彈性(人格疾患)
• 不合理(妄想)
• 症候群模式(精神分裂病)
• 病因(安非他命精神病)
• 統計上的偏差(智能不足)
• 任一精神疾病都有某種定義方式是最有用的指標
• 不同狀況下需要不同的定義方式
DSM-IV對精神疾病的定義
臨床上發生於此人的有意義行為或心理症候群或模式
目前痛苦(如:一種痛苦的症狀)或失能(即損害一或多種重要領域的功能),或有意義地增加死亡、疼痛、失能、或損失等的危險性
與此症候群或模式有關聯
• 此症候群或模式必須不只是針對某特殊事件(如所愛的人死亡)的可預期反應
• 不論最初原因為何,目前僅應考慮此人在行為、心理、或生物學方面的功能障礙
• 偏差行為(如政治、宗教、或性等方面)或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衝突,皆不屬於精神疾病,除非此偏差或衝突造成此人功能不良。
DSM-5對「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的定義
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是一種症候群,特徵為此人的認知、情緒調控、或行為臨床上顯著受損,可反映出潛在心智功能運作(mental functioning)的心理、生理、或發展之程序的功能失調。
精神疾患通常伴隨著重大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它重要活動的失能。
若屬針對某種常見壓力源或損失(例如所愛的人死亡)的可預期或文化認可之反應,則不屬於精神疾患。
社會偏差行為(例如政治、宗教、或性等方面)與主要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衝突,也不屬於精神疾患,除非此偏差或衝突是如上描述此人功能不良所造成。
• 偏差行為(如政治、宗教、或性等方面)或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衝突,皆不屬於精神疾病,除非此偏差或衝突造成此人功能不良。
DSM-5對「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的定義
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是一種症候群,特徵為此人的認知、情緒調控、或行為臨床上顯著受損,可反映出潛在心智功能運作(mental functioning)的心理、生理、或發展之程序的功能失調。精神疾患通常伴隨著重大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它重要活動的失能。
若屬針對某種常見壓力源或損失(例如所愛的人死亡)的可預期或文化認可之反應,則不屬於精神疾患。
社會偏差行為(例如政治、宗教、或性等方面)與主要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衝突,也不屬於精神疾患,除非此偏差或衝突是如上描述此人功能不良所造成。
精神疾病的籠統分類:
(1)身體症狀為主的精神疾病
• 多樣身體抱怨,而無客觀發現(身體症狀疾患,Somatic Symptom Disorder)
• 無理由害怕自己有某種特定身體疾病(疾病焦慮疾患, Illness Anxiety Disorder)
• 失去身體功能,無生物學原因,極可能為心理因素所造成(轉化疾患, Conversion Disorder)
• 心理因素造成生理功能障礙(失眠,緊張性頭痛或腹瀉)
(2)焦慮症狀為主的精神疾病
• 無理由東煩惱西擔憂(廣泛焦慮疾患)
• 突發恐慌發作(恐慌疾患)
• 畏懼逃避特殊情境,如怕蟑螂,怕坐電梯,怕社交場合---(特定對象畏懼症、懼曠症、社會畏懼症)
(3)憂鬱症狀為主的精神疾病
• 心情長期不快樂(低落情感疾患)
• 陣發性無理由心情憂鬱,有特定生理認知行為症狀(重鬱病)
• 壓力事件後短期心情不好(伴隨憂鬱之適應疾患)
• 無特殊原因的長期心情忽好忽壞(循環情感疾患)
(4)古怪思考或行為為主的精神疾病
• 精神過度亢奮,有特殊生理認知行為症狀(躁狂)
• 自知不宜的想法或行為,卻不作不行(強迫疾患)
• 幻覺、妄想、思考混亂、緊張症、功能退化(精神分裂病)
• 深信不合理信念,造成功能損害(妄想疾患)
(5)行為問題為主的精神疾病
• 酒癮
• 毒癮
• 有害健康的行為習慣(吸煙,檳榔,賭,---)
• 人格疾患
(6)性心理及性功能障礙
• 性功能障礙(男不舉、女冷感、---)
• 異常性癖好(偷窺狂、受虐癖、扮異性戀物癖、---)
• 性別認同障礙(想改變性別)
(7)明顯器質性精神疾病
• 智能不足
• 痴呆
• 腦傷
• 其他身體疾病造成腦功能損害而有精神疾患
(8)其他
• 反應性短期精神病
• 睡眠障礙
• 厭食暴食
• 心因性疼痛
• 人為疾患或詐病
• 無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之病因
• 生物-心理-社會三因素皆居重要地位
• 屬於演進的動態變化過程
• 無單一病因
• 各疾病都有其最主要的病因因素,決定其診斷,治療模式,及預後
生物學因素
• 遺傳
• 生長發育受傷(生產傷害、腦炎、---)
• 中毒(安非他命、酒精、---)
• 腦病變(腦傷、腦瘤、代謝異常、內分泌、---)
生物學因素居主要的各疾病,其治療自然以藥物治療、電痙攣治療等直接改變生物學狀況的方式為主。如精神分裂病主要靠抗精神病藥物,躁狂狀態主要靠情緒平穩劑為第一線治療,而不宜於急性期盼望心理治療發揮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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