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NIMH與APA共同宣言:DSM-5 與 RdoC 共存共榮

DSM-5  RdoC 共存共榮
(DSM-5 and RDoC: Shared Interests)

如上網址,NIMH主席Thomas R. Insel, M.D.APA主席Jeffrey A. Lieberman, M.D.共同發表一篇宣言,宣示大和解,內文摘要如下:

    文中首先強調NIMHAPA 都是致力於確保病患與健康照顧提供者能有最佳可用工具及資訊以分辨及治療精神疾病,因而將協力改善並發展精神疾病的診斷。DSMICD代表目前精神疾病臨床診斷的最佳可用工具。DSM是提供精神照護的最佳選擇,病患、家屬、保險公司可以安心使用它。文中強調NIMH無意改變DSM-5的地位,並引述NIMHRdoC 計劃專屬網站文字『DSM-IVICD-10的診斷分項仍是目前精神疾患診斷與治療的共識標準』。

    但文中也陳述,今日適用於臨床執業者的已不能滿足研究者了。故強調為將來展望,為了直接反映當前腦科學的研究成果,必須更開放心胸重新思考傳統的診斷分項,以為新一代診斷系統打下地基。文中強調:「更多證據顯示精神疾病更應理解為牽連認知、情緒、與行為的特定大腦結構與功能之疾患。這也是NIMH的研究領域準則( Research Domain Criteria,RDoC) 計劃的核心。藉由引入現代針對遺傳學、神經科學、及行為科學的深度研究結果,RdoC試圖創造一組精神疾患新的分類法以處理精神疾病的問題。

文中也重申診斷的演變不意味著精神疾患比其它疾病更不真實或不嚴重,反而在所有醫學分支,診斷學都在演變中,例如癌症的分類曾依據發生於身體的部位而分出亞型,但現在已依據其潛在遺傳及分子級病因而分類。故與其類似,DSM-5  RDoC 二者為功能互補,而非互斥RDoC 將來的研究成果將有助於將來DSM改版並提供臨床指引。但此非一蹴可即,可能需耗時很多年。
    文中最後共同宣告, APANIMH會繼續合作,共同為了改善精神疾患患者的預後而努力。


我的感想:
    這是一篇政治意味遠大於學術或政策性的宣言,雙方各說各話,即「我了解也尊重你的立場,雙方的岐異以後再說。」另一類「擱置爭議,共同向前」!但大人們不再吵架,對精神醫學界總是好事。不論DSM-5引發多少爭議,它已問世,而且勢將在今後十年(或更長)影響精神醫學界,精神科執業者還是需要深入了解它,並依據自己的判斷運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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