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他人的痛苦若與我的選擇可能有關聯,我該為此負責嗎?

世說新語:汰侈第三十

                      使          (王導) 與   (王敦                                                                         

石崇逼人喝酒,其實是為了炫耀財富,竟視人命如草芥。王導明明不會喝酒,為避免陪酒侍女被殺而勉強飲酒,以至於大醉,應是心懷「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的罪惡感吧;至於王敦,老子不想喝就不喝,神色自若看著三位梨花帶雨的美女被拖下去斬首,還說『石某殺他家人,干我屁事』。

這三個角色中,最混蛋的應該是石崇:三名被殺使女他縱不熟識,應也見過面,至少與己有僱傭關係,他卻對她們的性命毫不在意;可稱無良心的反社會人格者。
王敦面不改色坐看石崇殺死三位陪酒侍女仍堅拒飲酒,我行我素,固一世奸雄也,頗符合日後起兵造反的人格模式;但若這侍女中有他之前相識者呢?或之前互動時曾為之心動呢?他還能堅持原則不受要脅,只看此三侍女為「伊家人」,不顧她們也是有血有淚的活人呢?至於王導的反應,看似可理解,他為了拯救無辜侍女的性命,拼著酒醉失態也勉強灌酒,似符合孟子所言有惻隱之心,是個好人;但若石崇要脅的不是飲酒,而是安插相府人事或其他丞相職權內的方便呢?他也要為了救人命而徇私嗎?若不行,界限何在?

在此反映了一個道德困境:他人的痛苦若與我的選擇可能有關聯,我該為此負責嗎?這樣的責任有無界限?

沒有標準答案。我此時會對此公案感觸良深,是同理心那些被邊緣性人格患者操縱的家屬們。他們被指責與自責未能作到什麼,以至於讓患者發病、自傷、自殺,可想像的他們會滿懷罪惡感而不知所措,他們雖曾試著去當患者心目中的好人,但不論如何努力,最終總脫不了成為壞人;家屬最終採取拒絕逃避的態度,也是必然的吧。

其實這一切心理反應,在臨床工作者身上也常看見。

如我之前曾說過:「我不能替別人生活,也不要受別人生活影響」。別人的幸福不必然是我的責任。人生是孤獨的,縱使親如夫妻,大難來時也如同林鳥般必須各自奔逃。雖然耶穌為救贖世人的罪而上十字架,菩薩心腸的人不渡盡眾生誓不成佛,這都不是平凡人,這樣的故事可景仰不可模仿。

盡己力促進別人的幸福,是美德,應該作,但絕對有其限度。這限度因人而異,或許聖人們幾乎能付出無限的愛,但是「對眾人無差別地愛,要如何看待自己的親人呢?」

演化讓我們採取一個合理的策略:針對我們更親近更在乎的人,我們願意付出更大的代價來增進他們的福祉。換言之,不相干者的福祉,若是自己舉手之勞即可促成,那何樂不為?若代價太大,即需慎思。見人落水,大喊「救命啊,有人落水了」並去打119,有人性者皆當如此;但你若決定立即跳下水救人,要是你有救生員證照,這屬於舉手之勞,此決定還算合宜;若你泳技未見高明,那你下水救人時可考慮過你親人的福祉?你若失手他們要承受喪親之痛啊!

當非洲兒童受苦於戰亂飢餓瘟疫之時,你還能安心去飯店吃大餐嗎?
劫機暴徒揚言不釋放被囚恐怖分子即處決機上無辜乘客時,應該基於人道立場而妥協嗎?
教會內某位兄弟生活困苦,但介紹給他的工作他都嫌累作不久,你該繼續幫他嗎?
地下道遇一獨足男子獨臥,前置空碗,你走過時可曾猶豫?你會投錢嗎?會投多少?

你有答案嗎?

如果你覺得答案顯而易見,請再想想。

想想自己的限度在那裡,以此為努力目標吧!

每年春天,時常聽到被拋棄的小貓在暗處哀鳴,我走過一旁時,心中大起波瀾------『家中已養了三隻撿回來的小貓,我的界限已到了;或許退休後有個大房子,界限可以調整,但現在,還不行-----』我只能硬著心腸快步走過。

我是改良型的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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