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英國心理學學會宣言:精神科診斷典範轉移此其時矣!但真的需要如此嗎?

    DSM-5已推出,但它激起的爭論才剛開始呢!NIMH聲言DSM-5無法反映精神疾病的神經學最新研究成果,其架構也無助於更進一步的生物學病因學研究,因而推出自己的研究領域準則 (RDoC),不再支持以DSM-5為根據的研究。這反映了偏重精神醫學生物學病因看法者的極端表現。而英國心理學學會竟也在此時湊熱鬧,發表了一篇宣言,聲言要為精神科診斷進行典範轉移,原文請見


    觀其內容,是對NIMH的生物學根據定義精神疾病的一大反撲,強調心理社會因素才是個案精神痛苦的核心,因而統計下的診斷分類並無意義,針對每一個案個別化的看待與心理幫助才是正道。這又是另一端偏重精神醫學心理社會因素看法者的極端表現了。為避免斷章取義,今將其原文中譯如後,請參考。

DCP Position Statement on ClassificationTime for a Paradigm Shift in Psychiatric Diagnosis
DCP針對分類學的宣言:精神科診斷典範轉移此其時矣!

  英國心理學學會的臨床心理學分部(The British Psychological Society’s Division of Clinical Psychology, DCP)針對精神科診斷已發表了一份共識聲明,這針對與功能性精神科診斷相關行為和經驗之分類的立場聲明:典範轉移的時機就是現在。它提倡典範轉移我們理解精神痛苦的方式,不再基於診斷和「疾病」模型。

  關於精神科診斷的觀念基礎、研究依據、它塑造專業執業的方式、及其對服務使用者的衝擊等,DSM-5的發展又重新燃起了相關議題的論戰。DCP的宣言由一個工作小組擬定,它由臨床心理學家和服務使用者/照護者代表組成,其基礎是經由廣泛徵詢各領域的專家,並深思熟慮與診斷有關的關鍵理論、實證、及倫理的議題才擬定。它反映了許多其他專業和服務使用者團體(包括精神科醫生所提出的關注(Bracken et al.2012)
  
  DCP相信現在有需要擺脫精神分裂病、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人格疾患、及品行疾患等精神科診斷,這些都有著顯著的觀念和實證的局限性,此時也應發展替代的趨近方式,使能認識到出現精神痛苦(mental distress)、及包括心理創傷對社會和關係的情況造成個人的衝擊,居於複雜生命經驗的核心地位。

  Jo Hemingfield是工作小組的成員之一,身為服務使用者,他說:『長久以來,像我這樣的人一直被貼上精神疾病的標籤並被棄置於廢墟。現在應全新檢視這些人生痛苦的時候,好讓我們重新感知希望而能再振作我們的生命,不再被不正確又無益的標籤所拖累。』

  DCP承認即使在不久的將來,仍然需要精神科診斷以決定可得到的服務、福利的資格、及其它目的。在此同時,DCP願意與所有專業的夥伴們、服務使用者和照護者一起工作,共同開發一個新的典範,來整合並正確處理在精神痛苦中複雜交互作用的社會、心理和生物因素,並且承認服務使用者和照護者的生活經驗、掙扎、和其優點的重要性。此時DCP將繼續宣導運用心理學的綜論(psychological formulation),它能彙集了有關個人的生活經驗和體會之特殊困難的研究和證據,針對這些問題如何產生及什麼將有幫助而創建一個個人化的總結。在此統整過程中,相關的心理、社會、和生物學因素可以結合個人意義以表明最有效基於證據的向前發展方向。

  DCP主席Richard Pemberton為此呼籲:『針對聽見人聲、絕望、和情緒波動等經驗,經由心理學和跨學科的理解,已有一系列討論文章,這是最新的一篇。我們的聲明呼籲進行典範轉移,從過時的疾病模型轉向一個更強調服務使用者的體驗及心理社會的趨近方式。』


看完後你有何感想?

    知情者應有時光倒流的感覺吧!被「精神疾病是腦病」這顯學理論壓制數十年之後,心理決定論又想班師回朝了,佛洛依德等大師們若地下有知,應該要開香檳了吧!

    其實NIMHDCP各執一端,都過於偏頗。每個精神疾病,都有不同程度的生物心理社會影響因素,現在應重新考慮的是,當前精神醫學界應如何自我定位。若回歸醫學本質,將多數力量投注於研究器質性病因及提供生物學治療,則精神分裂病、躁鬱症、自閉症、譫妄痴呆、藥物使用的中毒戒斷---等明顯屬生物學病因的精神疾病,才是我們的本業。若將患者幸福當作第一考量,則心理社會病因明顯的焦慮症、人格疾患、物質依賴、性疾患、性侵家暴-----等也都列入我們的研究治療對象。可是我們的力量有多大,我們的資源有多少?什麼都要作,是否什麼都作不成?


    針對精神醫學定位及走向的爭議似乎方興未艾,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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