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我的精神醫學書籍翻譯經歷(2)

我的精神醫學書籍翻譯經歷(2)

2011/01/11 11:52




        我國早年並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外文書籍的翻印翻譯都未經原出版社的授權,後來在美國301條款的威脅下,才制訂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法律。民國83(1994)DSM-IV問世,取代了DSM-III-R。我即請合記去美國洽商DSM-IV診斷手冊(小本)的翻譯授權。誰知另外一位精神科醫師已捷足先登,他先向國外接洽版權,因版權只能由出版社簽約而非個人,他即找合記合作,合記也答應了他。為此合記勸我改翻譯包含詳細內文的DSM-IV全書(大本)。我答應了,簽約後即開始沒日沒夜的翻譯工作。



當時我在新店一家私立精神科醫院工作,臨床業務原即很繁重,因此多半是利用晚上,每每翻譯到深夜。有一次打字好幾個小時,卻一時失誤離開時沒有存檔,整個晚上的心血都泡了湯,當時懊惱異常,為了記憶猶新也只好打起精神立刻重譯一遍;其中甘苦,如人飲水冷暖只有自己知道。半年後合記通知我, 那位 醫師無法如合約限期內交稿,希望我接手小本的翻譯,我當然樂意,而更拼命兩線進行。一年多的辛苦,在看到印製完成的DSM-IV大本小本成書之時,高興的都煙消雲散了。


  











但那一年多的翻譯實在太辛苦,當時我即決心再不翻譯了。民國88年我已返回花蓮,服務於署立玉里醫院;某日接到合記的電話,他們要引進一套醫學叢書,希望我幫忙精神醫學這一本的翻譯工作。或許靜極思動,一時手癢,就答應了下來,當然,合記電話中那句:『 孔 醫師,我們精神科這部分就靠你了』讓我為之飄飄然也是因素之一。駕輕就熟,不到半年我就交了稿,「漫畫精神醫學」一書隨即問世。這書印製精美,但其實內容沒有漫畫,而頗多簡明圖表,很能提綱挈領。內容雖佳,但定價稍高,銷路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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