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反精神醫學運動的歷史和演變(三)


  
  儘管這些令人矚目的成功和之後近二十年的活躍,國際反精神醫學運動仍在八十年代初期不論是可見度及影響都開始大大削弱。組織化的精神醫學,藉著解決一些反精神運動的主要訴求,已能夠某種程度上將其化解。採納了生物心理社會模型也縮小了精神分析學派和生物學派的專業人員之間的鴻溝。神經傳導物質的發現和精神分裂病攣生子登錄研究提供「精神分裂病至少部分為生物學導因」以支持。由於比較性研究未能支持療效和遲發性運動障礙(TD)變得更明顯,精神科醫師大幅減少所開立抗精神病藥物的劑量。電痙攣治療和精神外科(psychosurgery)在治療選項成為點綴,而強制性住院也只在嚴格的的司法督察下執行。(此處未提及的是精神科藥物製造藥廠的角色。減少使用的抗精神病藥物是所謂傳統抗多巴胺藥物,TD只是減少用量的部份原因,更大原因是這類藥物的製銷已無利可圖,不值得促銷。現在枱面上的新一代藥物,療效其實未必更佳(clozapine除外),副作用也逐步浮現,但其產銷仍有高利潤,故仍由美國開始推行全世界之中。最可惜的是電痙攣治療,在「飛越杜鵑窩」電影中被妖魔化至今,讓如此有效的治療進了冰凍櫃,成了精神科治療選項中聊備一格的展示品。)

  但到目前為止讓反精神醫學運動敗亡的最重要決定因素是它喪失了基礎廣泛的支持。反精神醫學運動很大程度是源自它與其他激進的左派聯盟的密切關係,經由聯合與成員重疊,才支持了此運動。隨著其他學生運動、女權主義運動、同性戀運動、和黑人聯盟等的衰落,反精神醫學運動不再能依靠反主流文化運動的支援。全球激進左派的烏托邦式遠景,已被新興的保守政治風潮取代。由於反精神醫學運動的存在理由本質上是非主流,它與當日其他好鬥的運動一樣,有著變得越來越無關緊要的風險。


  苦苦掙扎中的反精神醫學聯盟亟思重振聲勢,它迎來急需的合作者──精神健康消費者權益運動。這是20世紀初由曾為病患Clifford Beers創立,它與「反精神異常庇護組織(the Anti-Insane Asylum Society)」與「精神衛生國家委員會(the National Committee on Mental Hygiene)」合作,已促成了國際性精神健康的重大改革。它運用政治聯盟和遊說的戰術而非對抗,得到已經厭倦於公民不合作作法的保守派政客之青睞。此運動的病患互助觀點促成了對健康健康治療費用的越加關注。

  但消費者權益運動者認為反精神醫學運動是「主要是學者們的智識層次實踐」。他們想讓此運動掌握在曾為病患的人手中。他們沒有興趣被那些在反精神醫學運動期間幾乎未「伸手協助苦苦掙扎的前病患」的精神科醫師知識份子領導。結果是:當反精神醫學運動由校園為基地演變為以病患為根基之時,其創始人也被邊緣化成了旁觀者。Appelbaum1994年的觀察:「超過三十年之後,現在.SzaszLaing、以及他們的同僚已不再是中堅了----而且----大多數大學生和研究生從未聽過他們或他們所主張『精神疾病是社會造出的迷思』之論點」。
(在生物病因論席捲精神醫學界的此時,這實在值得深思。精神分裂病與雙極疾患需要藥物治療是無庸置疑的,因為它們確為腦部生物性變化的產物;但藥物濫用呢?網路成癮呢?適應疾患而憂鬱呢?人格疾患呢?畏懼症呢?創傷後壓力疾患呢?--------分辨這類精神障礙的心理社會因素,不但重要,更為必要,而治療也不要只獨沽藥物一味。我們精神科醫師們也要小心,不要只作貼診斷標籤及開藥的醫匠。)

  超過五十萬患者從庇護所釋出,這為新的反精神醫學消費者聯盟增添新血。許多前患者憤怒於他們曾遭遇的強制性治療,並尋求支持及認同,這些人正是反精神醫學訊息的理想傳播者。他們加入當地消費者權益激進團體,而新的前病人領導者紛紛出現。國際支持聯盟(Support Coalition International)的創立者Leonard Frank曾經歷超過 80次的胰島素昏迷和電痙攣治療,成了電痙攣治療最新最直言不諱的批評者。前病患Judi Chamberlin是,精神病患解放陣線(the Mental Patients Liberation Front)的共同創始人,則推動了「我們自己作主(On Our Own)」運動:精神健康系統改由病患來掌控。
(電痙攣是有效的治療方式,先決條件是在正確的治療適應症之下。對於幻聽、憂鬱病melancholic depression、自殺、拒食、緊張症catatonia,其療效勝過任何精神科藥物;但用於妄想、激躁不安、甚至人格或行為問題,則不僅無效,也不應該。)

  在美國此運動的開展年代可看到「倖存者」通過眾多小而分散的團體鼓吹其反精神醫學及自決權的訊息,這些團體包括「瘋狂者解放陣線(Insane Liberation Front)」、「精神病患自由計劃(Mental Patients' Liberation project)」、「精神病患解放陣線(Mental Patient's Liberation Front)」、和「反精神醫療迫害聯盟(Network Against Psychiatric Assault)」。零散的網路溝通是經由年度「人權及精神醫療壓迫研討會(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 and Psychiatric Oppression)(1973 年至 1985 )、由前病患運作的「瘋狂者網路新聞 (Madness Network News)( 1972 年到 1986 ),以及由國家心理健康研究所(NIMH) 提供經費的精神健康消費者「另類」年度研討會(從 1985 年到現在)。從加拿大之後到歐洲,類似的團體風起雲湧地出現,而「倖存者(survivor)」這名稱招致更多公眾批評,因其引發與納粹大屠殺的聯想。此運動尋求整合的統一媒介。

        越來越多經由網路的「全球社區」提供了這樣的媒介。眾多激進的反精神醫學網站,諸如:「國際支援聯盟(Support Coalition International) 」、「人權公民委員會(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反精神醫學聯盟( Antipsychiatric  Coalition)」、「國際心靈自由組織(Mind Freedom International)」等,聯繫了30多個國家的反精神醫學運動。它們有能力在瞬間達到數以百萬計的影響,這意味著「儘管它只是溫和的計數人頭,此消費者/倖存者運動-----針對精神健康照顧系統施加了重大的社會政治影響力」。反精神醫學運動被激進化而非政治化是過去固有缺陷,激進的消費者權益運動者則避開上述缺陷,一直與更保守的消費主義組織 (如:在美國的「精神疾病全國聯盟 (National Alliance for the Mentally Ill) 」及在英國的「精神健康基金會(Mental Health Foundation)) 保持非正式的聯結。主流的消費者權益組織經由努力在基層遊說和立法宣傳,受益於這種非官方關係。

  這種聯合努力效果顯著。1986 年倖存者-反精神醫學-消費者主義三巨頭成功使國會為全美國的精神疾病患者通過了獨立的保護和權益方案。針對虐待病患指控而進行調查的權益調查團,成員至少 60%是前精神疾病患者或其家屬。

  在 2000 年,負責向總統和國會提出建議的聯邦獨立機構「全國殘障者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聽取了倖存者強力反精神醫學的證詞,「描述精神疾病殘障者如何在機構內被毆打、電擊、隔離、監禁、約束身體、強姦、被剝奪食物和使用浴室權利、及身體及心理的虐待」。委員會的結論是「精神疾病殘障者其權利常規被剝奪,這是其他殘障者不曾承受的-----美國社會對待精神疾病殘障者的方式已構成國家的恥辱及國家的緊急情況」。

  激進的消費主義者主導讓聯合國大會1991年通過了「保護精神病人及改善精神健康照顧綱領(Principl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s With Mental Illnes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Mental Health Care)」。在 2002 年,山達基(Scientology)教派資助的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成功上書請求聯合國秘書長每年向大會提交人權進展情況報告,包括有關精神病患的狀況。

  精神醫學組織已發現與不斷演變的激進消費主義運動者之間很難有建設性的對話。精神醫療專業人士將消費主義團體被視為極端分子,其論點沒有科學根據又沒有固定的領導者,這群人只是不斷試圖限制「精神科醫師照顧嚴重精神病患的工作」。精神醫學繼續反擊反精神醫學運動者對於強制住院、電痙攣治療、在兒童開立刺激劑和抗鬱藥物、在成年人開立抗精神病藥物等的反對無稽之談。

  相反的,激進的消費主義者仍不軟化他們反精神醫學的態度。在他們看來,這生物學取向專斷的專業,已從它們忽視和虐待的患者獲利甚多。他們看待自己為「最後的少數群體」,不公平地被偽科學的分類系統污名化,被拒絕自我選擇;他們無疑仍會繼續在全球的精神健康服務系統內扮演其堅定監督的角色。

(感想:精神醫療自認為了個案的精神健康作了很多努力,卻有時不受肯定,難免委屈甚至憤怒。但個案的福祉與其自主權之間該如何拿捏?若我們將芸芸眾生的精神健康與人生幸福都列作我們的責任,將可能導致人生不幸福的因素都納入精神疾患而給我們介入的理由(以藥物?),這樣的異議聲將不會停止。)

反精神醫學運動的歷史和演變(二)




分裂的自我:

  Laing在他橫跨英美兩國的暢銷書「理智與瘋狂的存在分析(An Existential Study in Sanity and Madness)」中指出,精神病患者可以用下兩種方式之一看待:「你可以將他的行為視為一種疾病的『病徵』,或將其視為表達其存在。」對Laing來說,妄想不是疾病的病徵,而是針對其『無法逃避又具迫害性的社會規範』的可理解反應。

  如果 Laing正確,那麼精神分裂病即不是疾病,而是此人為了個人自由的存在性戰鬥,因而邏輯上它應可以經由社會性修整而治癒。(現在的觀念,所有的疾病都有著生物心理社會各因素為其病因,精神疾病尤其如此。在強調現存精神疾病觀念的不當時,舉精神分裂病實在不明智,畢竟精神分裂病的生物學因素大到無法忽視,而其臨床表現異常到難以讓人信服此病只是患者針對其生命狀況的獨特反應。當時Laing等人若以適應疾患或輕鬱症為切入點,則其論點將更有說服力了。)Laing經由費城協會(the Philadelphia Association,他Cooper1965 年所創立)在全英國設置了超過 20 個治療性社區,在那兒工作人員與患者是處於平等地位,患者使用任何藥物治療都屬志願。1972年的電影「庇護所(Asylum)」描述了在其中一個社區停留七周的情形。

  其他精神分析師也探索環繞精神疾病的社會背景。最近被任命為紐約州立大學教師的Thomas Szasz,在 1957 年寫了他最具影響力的論文「精神疾病的迷思(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在之後三年,它被至少六個精神科期刊拒絕,包括美國精神醫學雜誌(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最後才在 1960 年被美國心理學家雜誌(the American Psychologist) 接納並刊出。當反精神醫學運動越趨高漲,這篇文章成了他用相同名稱(精神疾病的迷思)寫的暢銷書的核心,並成了此運動最風行的口號。

  因為精神分裂病並未表現出明顯的腦病變,Szasz 相信將其分類為疾病,是因為組織化的精神醫學為獲得權力所虛構。國家為了尋找一種辦法來排除不合作者與異議者,才讓精神醫學的強制作法合法化。Szasz將此比擬為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造成的精神醫學與政府狼狽為奸,稱之為「最具破壞力的單一力量,在過去 50 年已影響了美國社會」。「精神醫學與政府之間作出陰謀勾結」的概念相當有吸引力,而被當作反主流文化運動的圖騰,Timothy Leary 1961 年正要離開哈佛大學之時,寫信給 Szasz,稱許道:「『精神疾病的迷思』這本書是精神醫學史最重要的一本書......或許......是二十世紀出版的書中最重要的一本」。

  Szasz引述「政教分離」的原則,質疑在「政府與精神醫學」之間也同樣應有明確的區分。否則國家最終將為了其自身目的而腐化精神病學,一如之前發生於納粹德國和蘇聯的狀況。作為預防措施,Szasz 1971 年發起組成自由黨(the Libertarian Party),在其論壇呼籲停止政府與精神醫學共謀的思想控制操作。
(納粹的人種淨化惡行,不只針對猶太人,也針對智能不足與精神病人;而蘇聯曾以下面的邏輯:「蘇聯是社會主義的天堂,每個明理的人都能體會這一點。若不能認識此點,此人的精神狀態必有問題。」而將大批政治異己者以精神異常的藉口長期監禁或下放勞動改造,當時蘇聯精神醫學界確曾屈意配合,這是精神醫學界不能否認的黑暗歷史,我們必須當心其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重演。)


  另一些參與「反精神醫學運動」的人則更嚴厲譴責。在1969 年,山達基教派(Scientology)魅力十足的創始人L. Ron Hubbard道:『每一個現存機構內的精神科醫師...都應被提審並被判決犯下勒索、殘害、和謀殺罪。』Hubbard Szasz 共同創建了現仍十分強大的公民人權委員會(the 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鼓動因為反人性的罪行而逮捕並監禁精神科醫師。
(山達基教派的維基簡介請參考:
據說現在國內精神科診所門口有人發放反精神醫學的傳單,極可能為其信徒)

  它與其他當代的維權團體形成聯盟。在 1970 5 月,反精神醫學運動的數百成員加入同性戀權益申張活躍人士的行列,在美國精神醫學會第 124 次年會會場外形成人鏈,阻止精神科醫生進入會場。在第二年一個類似的場合,同性戀運動家Frank Kameny 占據講臺,為了DSM分類系統將同性戀視為一種精神科疾患,宣言要針對精神醫學宣戰。試圖停止這些抗議,美國精神醫學會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在 1973 年,經由表決58%贙成而通過正式將同性戀排除於精神疾病之外。

  Kesey 1962年的小說「飛越杜鵑窩(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讓精神醫療刻意虐待病人的印象更深入人心,也促發了精神健康公共政策的改革。David Bazelon是一位權力很大的哥倫比亞特區國家上訴法庭的法官,他宣稱強制的精神醫療臨床作法讓他感到不安。他在 1966 Lake v. Cameron一案中建立了案例,要求所有的精神科治療都必須盡可能在禁制最少的設置中進行。在七十年代初,反精神醫學的律師Bruce Ennis創建了「精神健康禁制」。它的目標是徹底廢除非自願住院,或為確保安全而藉著讓強制住院太困難以防止其發生。它和其他倡議預示了成千上萬的病患由州立醫院被釋放。

  歐洲的去機構化則在十年後發生。義大利精神科醫師Franco Basaglia是主要倡議者,他在Trieste的庇護所工作時,開始相信「精神疾病不是病,而是人類需求的一個表現」。在之後十年他親自策動一個在義大利的反精神醫學運動,促成了 1978年的「義大利國家改革法案(Italian National Reform Bill)」,禁止所有的庇護所及強制住院,並建立了社區醫院的精神科,都限於 15 個床位。這個在義大利的精神健康服務重整導致了「民主精神醫學運動(democratic psychiatry movement)」,在整個歐洲、紐西蘭和澳大利亞數以百計的精神科機構被關閉,其中包括庇護病床數目最高的愛爾蘭和芬蘭。


(這說明了八十年代去機構化運動的部份背景,未說的是另一原因是機構化的費用讓政府不能負荷,讓美國政府樂得在此反對聲浪中將精神病患者由機構釋出,美其名為回歸社區,其實就是讓其自生自滅。這現象至今仍延續中,故在美國甚至台灣精神病患者與藥酒癮者構成了路倒者的一大部份)。

反精神醫學運動的歷史和演變(一)

反精神醫學運動的歷史和演變(一)
(the history and evolution of the antipsychiatry movement)
(作者為Dr. Rissmiller,原文登載於Psychiatric Services 57:863-866, 2006)

摘要
在過去幾十年,激進的反精神醫學運動已從以校園為基地的反既有權威運動改變為以病患為本的消費主義者運動。此運動的前身可追溯到十年前發生於生物精神醫學和心理分析精神醫學之間的自我概念特點危機,其特徵呈現於其他激進運動。
四位思想家的努力推動了反精神醫學運動:法國的Michel Foucault、英國的R. D. Laing,美國的Thomas Szasz、和義大利的Franco Basaglia。他們鼓吹一個概念:個人現實和自由完全獨立於任何針對正常狀態的定義,而這正是精神醫學所憑藉的根基。原始的反精神醫學運動確曾作出了重大貢獻,但也有重大弱點最終衰敗。今日的反精神醫學運動信徒則來源甚廣泛,也不再專注於解構組織化的精神醫學,而尋求促進激進的消費主義改革。


(本文全譯如下,並分段發表供有興趣者參考,黃底字為我的一些感想。)



在過去四十年,激進的反精神醫學運動已從知識分子的精神科醫師們主導具影響力的國際運動,改變為以之前病患為主的消費主義者聯盟,它們抗爭藥物治療、 強制住院、和專斷的精神醫學臨床作法。本文將探討反精神醫學運動的歷史,並試圖描述此運動如何演變。

反精神醫學運動的前身可追溯到50年代初,當時生物精神醫學及心理分析精神醫學之間正產生分歧。心理分析精神醫學曾不受挑戰而獨占精神醫學數十年,主導主體和心理動力為基礎的長期心理治療。它正受到生物精神醫學的挑戰,心理分析被指為不科學、昂貴、又無效。

相反地,精神醫學強制精神病人住入國立精神機構,在那兒病患被迫服用高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並接受電痙攣治療及腦部手術,這作法招致一群譁然的高亢反對聲。一群學院派的心理分析師組織了一個反精神醫學運動,抗議生物精神醫學以科學的名義所作他們認為的惡行。恰好1960年代反文化運動風行全世界,此運動抗拒所有形式的政治、性、及種族的歧視不公義,反精神醫學運動正好加入此行列。

(精神醫學界與心理學界的磨擦由來已久,對精神障礙的病因學看法不同之外,不可否認利益糾葛也是重大因素。五十年來這狀況似乎並未改變太多)

「反精神醫學(antipsychiatry) 」一詞是南非心理分析師David Cooper在1967年首次使用,此時這運動已進行多時。四位思想家的努力推動了反精神醫學運動:法國的Michel Foucault、英國的R. D. Laing,美國的Thomas Szasz、和義大利的Franco Basaglia。他們鼓吹一個概念:「個人現實和自由完全獨立於任何針對正常狀態的定義」,而這原是精神醫學所憑藉的根基。

(何為正常?何為異常?何為需公權力介入的異常?
值得深思,也難有放諸四海皆準的結論。但誰掌握了權力,誰就掌握了發言權與規範權。我們必須牢記此點:在心理社會因素糾葛的精神醫學,這頪爭執將永遠存在)

針對瘋狂和文明:在理性年代針對瘋狂的歷史、 Foucault追溯精神疾病的社會背景,指出外在的經濟和文化利益始終參與了瘋狂的定義。在文藝復興時期,像莎士比亞、賽凡提斯(註:唐吉柯德作者)的著作中,明顯將瘋子的特點描述為傻子。從 17 世紀開始,瘋子被拘禁並隔離,並以國家的「必要勞動力」合理化此作法。因此窮人、罪犯、和瘋子都被隔離,以懲罰不願或不能勝任有貢獻職務的人。

(小說「1984」與「動物農莊」的作者喬治•歐威爾,另有一本較不為人知的首部長篇著作「巴黎倫敦落魄記(Down and Out in Paris and London)」,記錄了他當時為了體驗窮困者的生活,假扮流浪漢的經歷。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7%B4%E9%BB%8E%E4%BC%A6%E6%95%A6%E8%90%BD%E9%AD%84%E8%AE%B0
文中記述流浪漢們每日至政府開辦的食物供應站取食以活命。為了避免窮人餓死,食物供應站是必要措施,但每天開放食物供應的地點都經過安排,讓流浪者每餐後即必須開始步行到下一餐的供應站,讓他們的時間都消耗在路上,免得鬧事。全世界的公權力處理重大精神病患的原則大致與此相同,養活他們,避免出事。在此思維下,才有長期養護的合理性。)

在 19 世紀初,才將瘋子與囚犯和乞丐區分,並強迫進入內科醫生經營的醫院。瘋狂重新被認定為一種疾病,也開始了不人道的治療。它包括由精神科的權威執行的分類、監控、和脅迫,作為國家的協助力量,消除國家不想要的人。精神醫學成了「介於警方和法院之間不容申訴的管轄權,是第三種壓制的力量」。

雖然Foucault 在1960 年代初在法國寫作相關文章,英國的R.D.Laing也加入,寫了其他描述「行為的社會起源」的作品。Fano展現了黑人如何常被認定符合種族主義的刻板觀念; Lessing則描述婦女如何被迫符合社會的期許「被動性和女性化」;Goffman則描繪了病人如何被剝奪了正常的社會責任,如何發展了機構化的行為。Laing 促發了「嚴重的精神疾病同樣有著社會性成因」的想法。

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誰是安格斯?媒體豈可為銷路而反智!

當年中時晚報問世,我即是長期訂戶,直到政府為防堵大家樂,自己下來坐莊,開辦大樂透,中時晚報竟然開闢一整個版面,每日報導相關內容,從各種莫明其妙的統計數字,以至於拖牌、連珠等捕風捉影的預測明牌方式,無奇不有。我以為媒體反智,莫過於此,立即停訂此報。心想:這種胡說八道,誰會信?後有高人訓示我:你以為誰都像你一樣,什麼都不信,信這套的人才多著呢!中時晚報這樣才能增加銷路啊!

  受教了!

  二十年過去,中時晚報倒了,是因為身為媒體卻反智以迷信戕害民眾而咎由自取的嗎?但在2014年開春,看看我們的媒體用什麼充版面的吧。請看2014-1-5中國時報藝文新聞:

安格斯談星:「謙卑 將為魔羯帶來好運」。(不才我正巧屬魔羯座,心想:誰是安格斯?地名嗎?牛排店嗎?竟對著我指指點點?請看其介紹:)
安格斯,商業心理學,西洋神秘學專家,媒體企業講師,專業範圍:女性親子時尚,星座塔羅色彩;最新著作<誰是你的愛情守護星>、<安格斯戀愛塔羅書>,近十年已於亞洲出版24本著作


(喲,原來是著作等身的心理學家,我們的同行呢!再看其正文:)

魔羯2014開運關鍵字:【謙卑】再也沒有誰比摩羯更謙卑了!因為姿態低所以總是往往沒有存在感,因為意見少所以常被忽略,今年開始魔羯常會反覆思考的是:我是不是真的人太好了? 在付出與遷就之際總是有一點點心有未甘的味道,但其實魔羯的溫軟不代表弱勢,魔羯的隨和不代表沒想法,只是選擇了以低調的方式展現,願意了解的自然懂你,因此實在不需仿效他人,未來一年你的謙卑會為你帶來好運,你的協調與溝通技巧,會在工作與人際的磨合中更進階,雖然事情的出現就是要解決,但你會體認到每個變革並不一定是壞事,重要的是學著自我的調適並從中成長。


小子謹受大師教誨!

好奇此大師是何許人?google 後發現他來頭真不小,是「占星之門的創辦人」呢!引述掌門人金言: 「星座,雖然容易被大家所接受,但畢竟只是占星的一部分。占星是一套龐大的算命系統,裡頭包含了本命、流年、卜卦、合盤等。這些知識隱身於艱深的學術文獻,若不經由轉化變成普羅大眾易於消化的資訊,占星與人的距離仍是遙遠。安格斯期待占星之門像是一個入口,能提供經轉化的知識內容,方便大家親近占星。」


我為之感嘆:大師在自己部落格發表言論,縱然胡言亂語,也是開放社會的表現,但大張旗鼓在報章闢算命專欄,媒體甚至連「本專欄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一行小字都沒有,是認同其言論內容嗎?是助其打廣告嗎?

當然,我知道這現象由來已久,無論是宋七力、薇薇安、盧勝彥----,信眾都極多,其實國外也如此。有人會說:「市場有需求嘛,何必那麼認真?」但若深思,虐殺高中生的日月明功信眾,在相信的本質上與星座信徒有差異嗎?那麼多人因輕信盲信而暴力不自知,這社會現象反映了反智盲信者的潛在危險。媒體只為刺激銷路而容忍這些反智言論,豈不是推波逐瀾?

  針對星座命理運勢等說法,眾人相信程度各異。我原以為輕信者應是少數,但十餘年前我自己的幾個個調查研究,結果讓我震驚,原來如我這般將這類無根據的謬論嗤之以鼻的懷疑論者,才是少數!固然許多人不甚在意其是否為真,但偏向相信的人竟居多!唯分析顯示,低教育、有精神病理的人更易輕信,與幻覺屬明顯精神病理異常相比,妄想與正常思考其實無本質差異,而為量的不同,從正常信念到妄想,其間是連續分佈,輕信處在接近妄想這一側,若構成功能損害,即已是妄想。

  但人們常常「相信讓自己身心愉悅的想法,而真相若讓自己不舒服,也會不自覺地排斥」。這心理機轉廣泛見於各種心理社會現象,迷信只是其中之一,但常結下了有毒的果實。臨床上精神科藥物對妄想這症狀常無可奈何,或許即因妄想的病因比較不屬於大腦器質性異常,而更像是正常(未必正確)的心理機轉之產物。但這也彰顯一個啟示:教育才能改變思想內容,有助於扭轉迷信,甚至治療妄想。

  這也是我為何要大聲疾呼:負責任的媒體應該負起把關的責任,停止這種把迷信當娛樂的處理方式!



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溫故知新,請看排除同性戀於精神疾患之外的歷史文件


以下摘譯自APA1973的正式文件:APA Document Reference No. 730008,原文網址是http://www.torahdec.org/Downloads/DSM-II_Homosexuality_Revision.pdf


同性戀及性取向障礙:DSM-II第六刷提出的改變
302.0 性取向障礙(同性戀) [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 (Homosexuality)]
若個案的性興趣主要針對相同性別者,並為此或者受擾亂或內心衝突,或者想要改變自己的性取向,則適用此診斷分項。此診斷分項與同性戀不同,同性戀本身並不構成一種精神科疾患。同性戀本身是性行為的一種形式,與其他形式的性行為類同,都不屬於精神科疾患,也未列入精神疾患的分類中。

(19681973 年,在DSM-II前五刷,302.0這代碼編號原適用於 ICD名詞的同性戀。此後各刷的 DSM 1I 作此改變,其理由將如後說明。

註:
在閱覽此聲明書前,以下略為說明此改變的來龍去脈:
  在19501960年代,美國社會(包括司法制度)仍嚴重歧視同性戀。1960年代末期許多社會運動萌芽,包括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嬉皮反主流文化運動、及反越戰示威。這些背景因素,加上格林威治村自由的風氣,催化了1969628凌晨的石牆暴動。這發生在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石牆酒吧的一連串自發性暴力示威衝突,被認定是美國史上同性戀者首次反抗政府主導的歧視與迫害,也是美國及全球同性戀權利運動發跡的關鍵事件。
  精神醫學界對同性戀也難稱友善。不論精神分析學派或行為學派都傾全力想「治療」同性戀這精神疾病。DSM-II 更正式增加性偏差一章,將同性戀與戀童癖、扮異性戀物癖、窺淫癖---等一起列為精神疾病。 直到 1970 年代才出現反對將同性戀視作精神疾病的微弱呼聲。一些APA的討論會陸續出現零星的抗議人士。石牆暴動後,同性戀權利運動風起雲湧,而在 19705APA124屆大會會場被抗議人群携手連成的人牆包圍,阻止會員入場,抗議APA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疾病。會場內正反兩方也吵成一團,最後只能決議交付特別委員會審議。由Robert Spitzer 主持的委員會在1973年以13-0通過了下列聲明文,1974年的APA大會並以58%過半數通過修改同性戀診斷為「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同性戀Homosexuality】。

  1980年的DSM-III在「性心理疾患」(psychosexual disorders)一章,將「性取向障礙」改名為「自我調適不良型同性戀」(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但到了1987年的DSM-III-R,即順應輿情,將「性心理疾患」一章完全刪除。1994年的DSM-IV,已完全不見同性戀字眼。雖然1980年出版的ICD-9,仍將同性戀列入精神疾病,但1992年的ICD-10,也刪除同性戀這診斷。故目前整個西方醫學界已不再視同性戀為疾病。

  可是相反的聲音也一直不曾斷過。多年來1993年組成的「美國同性戀研究與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簡稱NARTH),基於宗教與倫理的論點,持續主張同性戀為不自然可矯正的病態現象,提倡「矯正療法」(reparative therapy)或「轉化療法」(conversion therapy),受到各基督教派的大力支持。多年來APA的大會會場外,也不乏擁護NARTH的抗議群眾,APA不得不在1998年和2000年發表公開聲明,反對任何治療同性戀的企圖與療法。這種對立情勢短時間內想必不會和緩。國內也不能免於此衝突,2013122集結在凱達格蘭大道反對修訂民法容許同性婚姻的抗議民眾,聲勢浩大,震驚政壇。其實全球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抗議活動。足見這是政治問題,

以下就是APA當年這份歷史文件的譯文:


背景
作者:Robert L. Spitzer, M.D, member, APA Task Force on Nomenclature and Statistics, June 7, 1973

針對同性戀及APA的命名原則之提議:同性戀作為性行為和性取向障礙的一種形式則屬於一種精神科病患。
   
    同性戀是否應視為正常的性發展的病理性偏差,或為人類潛在性反應的一種正常變異,已引發激烈爭論。近來此爭議已聚焦於美國精神醫學會的精神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DSM-II 是否該繼續將同性戀列為性偏差一章的正式診斷。

    「同性戀為人類性事的正常變形」之擁護者,主張將同性戀排除於精神疾患手冊中的任何部分,因為這作法既不科學、又鼓動了精神醫學界和同性戀社區之間的負向關係,而被一些意圖剝奪同性戀者公民權利又不屬於精神醫學界的外人誤用。而那些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性發展的病理性障礙」的人,則斷言這是一小群活躍同性戀運動者試圖證明他們沒有生病,若屈服于他們人數少但音量大的施壓,而將同性戀從診斷表中刪除,則等同於正式批准這種形式的性發展偏差,這是怯懦的行為,將阻礙同性戀者尋求他們亟需的治療。

    美國精神醫學會是一個全國性醫學專業社團,成立於1844年,擁有的36,500醫師成員都專精於診斷與治療精神和情緒疾病(包括物質使用疾患)。在仔細審視所有這些主張之後,在此可以作出幾點簡單陳述,其內容幾乎任何人都無法不同意。

(1) 同性戀意指有興趣與相同性別的成員發生性關係或性接觸。在我們領域的一些專家相信主要或專屬的同性戀為病態;另一些專家則相信這是一種正常的變異。

(2) 很高比例的同性戀者看來對其性取向感到滿意,也未顯示重大的精神病理學表現(除了同性戀,若它本身即被認為屬於精神病理),也有相當好的生活功能。這些人可能永遠不會尋求治療,或可能因為外在壓力(如法院轉介、家人堅持)或需要精神科協助(如憂鬱症、酒癮) 的其他問題才來看精神科醫師。

(3) 很高比例的同性戀者對其性取向覺得苦惱、或心中有衝突、或很想改變它。其原因在精神醫學界內部仍有爭議。有些人認為這是最根本造成同性戀行為的潛在衝突所導致不可避免的結果,另一些人則主張它源自於整體社會和文化的壓力被內化才如此。儘管如此,他們中有些人自願尋求治療,其目的或者是為了能接受自己對相同性別成員的性感受,或者為了增加對於異性成員的性興奮能力。

(4) 有些同性戀者希望改變他們的性取向,現代的治療方法能使他們中很高比例能如願以償。同時,對於那些對自己性取向覺得苦惱、或心中有衝突、但無意願或無能力改變的同性戀者,也可以幫助他們接受自己的性取向並讓他們不致自我憎恨。

    針對DSM-II 的標籤問題要作出決定,需要瞭解精神疾患手冊的功能。正如它的名稱所清楚呈現,DSM的目的是列出並定義精神疾患。其目的並非列出並描述被專業者(或部份專業者) 判斷比最佳狀況差的所有形式的人類心理功能。其目的也不是針對專業者之間沒有共識的狀況確立其本質。

    任一精神科狀況或精神狀況,要被視為一種精神科疾患,必須恒常會導致主觀痛苦、或總是與社會能力或功能的某些整體損害有關聯。除了同性戀 (或許還有其它輕微形式的性事偏差,例如窺淫癖),所有其他DSM-II的精神疾患都符合這兩個條件之一。雖然有人可能爭議認為人格疾患是例外,但仔細思考後可斷言:若只因為個案有某些類型的人格特質,但未導致主觀痛苦或損害其社會功能,即作出人格疾患的診斷,這作法顯然不恰當。如上文所述,同性戀顯然本身並不符合精神科疾患的要求,因為許多同性戀者滿意他們的性取向,也並未顯示社會能力或功能的整體損害。

    因此同性戀會被考慮為精神科疾患的唯一理由,即性功能未以異性戀方式執行,這在我們的社會和許多精神醫學專業者的標準下被認為比最佳狀況差。

    但若在人生某些重要領域的功能比最佳狀況差,即被社會或專業者判斷為不良,而意味存在一種精神科疾患,那我們將必須在我們的診斷系統中加上下列狀況:獨身(性事未能有最佳功能)、革命行為(對社會常規的非理性違抗)、宗教狂熱(以教條和僵硬方式堅持宗教典籍)、種族主義(對某些群體的非理性仇恨)、素食主義 (不符天性而避免肉食) 、和男性沙文主義(非理性相信女性屬劣等)

    如果同性戀本身不符合精神疾患的準則,那它算什麼?以現象描述,它是性行為的一種形式。若我們承認它本身就不符合精神科疾患的準則,那麼在我們精神醫學的專業而言,現在不需要就其起源、意義、和對於人類福祉的價值等作出共識。同樣的,即使我們不再將其列入精神科疾患的範疇,也不表示我們是說它「正常」或它與異性戀一樣的有價值。

    既然已建議同性戀本身不是一種精神科疾患,那要如何看待那些受苦於或不滿意其同性戀感受或行為的同性戀者呢?這些人符合主觀痛苦的準則,因而不論他們是否尋求協助,都應視為有一種精神科狀況。有個建議為這種狀況設立一個新診斷分項,定義為「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適用的個案有下述特點:性事興趣主要針對相同性別的人,又因此而煩惱或有內心衝突,或想要改變其性取向。此診斷與同性戀不同,因同性戀本身並不構成一種精神科疾患。同性戀本身是性行為的一種形式,如同其他性行為的形式本身不屬於精神科疾患,同性戀也不屬於。

    DSM-II今後的版本中,將進一步建議以此診斷分項取代目前未定義的同性戀分項,但為了連續性的目的,也因為「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是「同性戀」分項的一個子集,它將使用相同的代碼302.0。在美國以外其它國家慣常使用的ICD 診斷術語,則將可使用「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一詞,但在括號內記明【同性戀Homosexuality】。

    實施這項建議會有什麼效應?毫無疑問,同性戀權益團體會聲稱精神醫學終於承認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的「正常」。他們錯了。我們由診斷中刪除同性戀,只因為我們認識到同性戀本身並不符合精神科疾患的準則。針對同性戀行為的病因或合宜性,我們並未加入抱持特定觀點的任何陣營。

    經由新設立「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這診斷分項,我們將只運用此標籤於那些以某種方式受其性取向困擾的同性戀者,他們中有些人可能會來找我們幫忙。對那些堅持自己很好,也未顯示社會能力有整體損害的人,我們將不再堅持給予一個疾病標籤。藉此我們可以回應來自一些同行的指控,他們聲稱精神疾病是一個神話,我們給予個案標籤只會成為社會控制的代理人。此外,我們也可免於被控訴剝奪了那些「唯一罪行是性取向針對相同性別者」的人的公民權利。在過去,同性戀者在生活的許多領域被剝奪公民權利,理由是他們罹患「精神疾病」,而舉證的責任卻在他們能否展示他們的能力、可信任度、或心智穩定。
    (將同性戀自診斷系統移除,從而肯定了同性戀者的公民權利,但並非意圖引伸合理化「非理性否認罹患真正的精神科疾患的患者之公民權利」。)

    這個針對診斷系統的修訂,讓同性戀者也可以免於被診斷精神科疾患,並提供方法來診斷中心特質是針對同性戀行為有內心衝突的精神疾患。因此,對於那些致力於理解及治療不快樂同性戀者的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分析師,這變化應該不會妨礙他們的工作或造成尷尬。他們和我們領域的許多人將繼續嘗試協助那些我們現在歸類於「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的同性戀者,協助他們接受當前的性取向或與之共存,或如果他期望則協助他改變它。

第七刷特別說明
APA的代表在197312月,投票贊成刪除同性戀本身是精神疾患的原先作法,而以「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這新的診斷分項來取代。這改變出現在這本第七刷手冊的第44頁。在19745月,由學會中有表決權的會員全民投票中,絕大多數成員通過維持這項代表會議所作的改變。

302 性偏差(Sexual deviations)
本診斷分項適用的患者其性事興趣主要針對不屬異性的人、性活動通常不伴隨性交、或在怪異的情況下執行性交,如戀屍癖、戀童癖、性虐待、及戀物癖。儘管許多人發現這些人的做法令人反感,他們仍不能以正常性行為取代。若因為無法得到正常的性對象才執行這些越軌性活動,則不適用此診斷。

302.0「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同性戀Homosexuality
若個案的性興趣主要針對相同性別者,並為此或者受擾亂或內心衝突,或者想要改變自己的性取向,則適用此診斷分項。此診斷分項與同性戀不同,同性戀本身並不構成一種精神醫學疾患。同性戀本身是性行為的一種形式,與其他形式的性行為類同,都不屬於精神科疾患,也未列入精神疾患的分類中。

    考慮讓我們以「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取代「同性戀」的思路,則保留同性戀這名詞與定義似乎與之牴觸。但因為沒有特定的建議來改變這些定義,在此目前仍不作改變。

302.1 Fetishism(戀物癖)
302.2 Pedophilia(戀童癖)
302.3 Transvestitism(扮異性戀物癖)
302.4 Exhibitionism(露陰癖)
302.5* Voyeurism*(窺淫癖)
302.6* Sadism*(性虐待狂)
302.7  Masochism(受虐淫癖)
302.8 Other sexual deviation(其它性偏差)
[302.9 Unspecified sexual deviation]

看完全文,你有沒有似曾相識的感受?四十年過去了,外在形勢改變很大,爭執內容卻很類似。幸好精神醫學界這次未淌入這場渾水。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金頭腦的省思之三:至人無惑、其次則自知不足而慎行、愚人則無知而盲信



    
    有人要問:我好好過我的日子,真理之海是否美麗與我何干?
    確實如此:有些人以探索真理之海的美麗為樂,但多數人其實不能也無暇作此探索,但擁有一知半解的知識也足以安然過一生,二者並無境界差異。可是若無知而不自知,甚至反智盲信,則易於自害害人。

    中國時報102-12-26社會版兩則新聞:
(1)「母迷靈修 迫稚女同與教主3P性交」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26001930-260106
(2)「誆稱可消除日後被輪暴厄運 神棍藉此性侵母女3人」
    
    請看我在200612月的文章「理性思考需以知識為後盾http://kfj0036.blogspot.tw/2006/12/blog-post_9.html。激發我寫此文的動機,正是當時另一件不可思議的社會新聞,與今天這兩件極類似。
     你看了覺得匪夷所思嗎?怎麼有這麼無知的人呢?

    而針對近日搶盡風頭,宣稱「信耶穌撿鑽石」、「耶穌寶血治皮膚病」、「同性戀是邪靈會傳染」等言論的郭美江牧師,你搖頭嗤笑嗎?
    擁有臺灣星座專家名號的薇薇安,著有數十本暢銷的星座書籍,活躍於各大電視節目,每日於報紙發表星座專欄,極受歡迎,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相信大樂透用包牌方式可以增加中獎機率的人呢?
    堅信電磁波讓人頭痛致癌而反基地台的住民呢?
    相信廣告花大錢購買「能量水」、「改運神蛙玉座」、「法師加持過的玉環」的人呢?
    我曾在證券商開戶處,目睹一位西裝革履的先生,心急地頻頻看錶,堅持營業員在特定時刻為他辦理開戶手續,因為「那是我請大師用紫微斗數算的好時辰」,對此人你又有什麼評價?
    子女聯考前將准考證送至文昌君神案前祈福的痴心父母呢?
  類此例子,不勝枚舉。這些人即我所說欠缺知識、或誤解知識的人。

   當年扁政府張俊雄任行政院長時,鼓吹知識經濟,公務員都要輪流受訓。我當時奉派到台北上了兩天無聊的課程,就成了種子老師,回來就要和院內同仁上「知識經濟」的課。上課時我就說:「有知識不一定會讓你有錢,但沒知識卻很可能讓你窮困。」我舉買彩券為例:50元買一注彩券,期望值卻不到25元。不了解數學的機率,讓心懷「前幾期特獎分別開在台北、台中、高雄,這一期應該開在我們東部了吧」這非理性信念的人們,聚眾加碼包牌。長此下來,這些人若有財務困難,豈非無知之故?
  
  現在回想起來,其實我講的不完整。知識不夠不會讓你遭殃,但如果你沒有自知之明,針對自己無根據的信念卻不聽別人的意見,必然招致不良後果。這些人大概都有個共同特徵:知識根基不夠,卻又勇於相信。「這想法若為真將讓我獲利或消災,因此它必須是真的,我相信它一定是真的,他是真的,所以我義無反顧執行這信念。」當無視客觀事實的抵觸仍堅持信念為真並且執行,即與精神病理機轉的「妄想」無異。若其作為不致造成太大傷害,也就罷了,但更多時候我們會看到這些愚行造成失財傷身。

    難道我們相信的信念不需要堅實的知識基礎支持嗎?還是「只要我相信,有什麼不可以?

  再引用一次舊文章內容:我身為一個懷疑論者,畢生以求取最多可證實為真的知識為目標,希望能建立完滿的知識架構,以理解世界與自己。有迷惑時,我會提醒自己:「我還不知這疑問的答案,希望有一天能解開這疑惑。」我無法勇敢的說:「我相信這是真的------因為有個小小聲音會自問:有證據嗎?


  相信靠勇氣,理性思考則要靠知識的累積,沒有捷徑。遇迷惑時有知識的人以理性判斷,少知識的人則輕信盲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