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精神官能症(精神醫學入門講座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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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官能症(精神醫學入門講座6-1)
n      精神官能症(Neurosis,或譯「神經症」),最早定義為:「『神經系統的一般疾病』造成『感官與運動的障礙』」。
n      與精神病(Psychosis)一詞相對映。
n      DSM已移除此分類,反映了DSM只作疾病的描述,不以潛在可能的心理機制作診斷依據。
n      主要表現為焦慮、抑鬱、恐懼、強迫、疑病症狀。
n      有特定人格基礎,發病常受心理社會因素影響。
n      症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與病人的現實處境不相稱,但病人對症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自知力尚完整,病程多遷延。
n      各種症狀或其組合可見於感染、中毒、心肺肝腎內分泌或代謝性疾病、和腦器質性疾病,需鑑別。

精神官能症分類
n      「精神官能症」涵蓋範圍廣:


各類焦慮疾患(Anxiety disorders)共通的焦慮症狀



n      自主神經興奮者:心悸;冒汗;戰慄;口乾。
n      有關胸腹者:呼吸困難;哽塞感;胸痛;噁心或腹部不適。
n      有關精神狀態者:頭暈或即將昏倒;失去現實感;失去自我感;害怕將失去自我控制、昏倒、或死去。
n      其他一般症狀:熱潮紅或冷寒顫;麻木或刺痛感;肌肉繃緊痠痛;不安寧;坐立不安;感覺喉頭異物或吞嚥困難。
n      其他非特異症狀:驚嚇反應過度強烈;專注力不良;持續易怒;因擔憂難以入睡。

個論


焦慮疾患
廣泛焦慮疾患
n      長期延續之自由漂浮的焦慮。 
n      為期六個月的擔憂,擔心日常生活事件及日常問題。
n      前述焦慮症狀至少四項,其中至少一項屬於自主神經興奮造成者。
n      無證據顯示器質性因素或物質使用造成這些症狀。

恐慌疾患


n      獨立發生害怕或不適,即恐慌發作。
n       重複發生恐慌發作。
n      每次發作屬未預期,也無器質性病因的證據。
n      每次發作突然開始並迅速達到最嚴重程度。

懼曠症
n      個案焦慮自己處身於某些地方或情境,若發生恐慌發作時會逃脫困難或得不到救助。懼曠症典型害怕的情境︰獨自離家在外;處身群眾或排隊行列中;處身橋上;利用大客車、火車或小汽車旅行。



n      畏避懼曠症的情境(如限制旅行),或帶著強烈痛苦而忍耐,或擔心會產生恐慌發作,或需要他人陪伴。

社會畏懼症,DSM-5改名為[社會焦慮疾患]
n      害怕處於被注意的焦點或舉止造成自我羞辱,或躲避會使如上害怕成真的情境(如公開演講或參與公眾會議)。



n      具有焦慮症狀至少兩項。
n      症狀僅於進入或預想進入這些情境時才發生。
n      這些症狀或畏避本身已造成顯著痛苦。

特定對象畏懼症
n      害怕接觸某種物體或情境(不含社會畏懼症及懼曠症所涵蓋者) ,或明顯畏避此物體或情境。


怕蛇

性坐飛機


n      具有焦慮症狀至少兩項。
n      症狀僅於接觸或預想接觸這些物體或情境時才發生。
n      症狀或畏避本身造成顯著痛苦。
n       與特定對象畏懼症相關聯的物體或情境甚多,實例:蜘蛛、狗、老鼠、打針被抽血、高的地方、飛行。

強迫及相關疾患
強迫疾患
n      有強迫意念:
(1) 反覆持續的思想、衝動、或影像,可經驗為強制進入而不合宜,並造成焦慮痛苦。
(2) 不僅是針對現實生活問題的過度憂慮。
(3) 患者企圖忽視或壓抑這些思想或衝動,或以其他思想或行為來抵消
(4) 此人了解這些強迫思想、衝動、或影像是自己心中所產生

n      有強迫行為:
     (1) 重複的行為(如洗手、排序、檢查)或心智活動(如祈禱、計數、重覆默念字句),感受是反應於強迫意念或某些規則而作。 




 
    (2) 目的是避免或減少痛苦、或避免某些可怕事件或情境;但與欲抵消或避免的事物間無現實關聯,或明顯過度

n      患者確知自己的強迫意念或強迫行為過度或不合理。

n      強迫意念或強迫行為造成顯著痛苦;浪費時間;或嚴重干擾常規生活、職業功能、一般社會活動、或與他人關係。

創傷及壓力相關疾患

創傷後壓力疾患(PTSD)



n      個案經歷極度的創傷壓力事件,且出現強烈的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
n      創傷事件包含戰爭經驗、天災人禍、及強暴




n      之後表現下列特徵性症狀:
 各種方式再體驗此創傷壓力事件
逃避創傷事件相關的刺激
伴隨創傷事件有認知與情感負向變化
警醒性持續升高       
n      造成人際社會功能受損,持續一個月以上。

焦慮疾患的終身盛行率、性別分佈、與年齡分佈
疾病名稱
終身盛行率
性別比例
初發年齡
廣泛焦慮疾患
7%
女多於男
二、三十歲
恐慌疾患
5%
女多於男(3:1)
二、三十歲
強迫疾患
2%
男女約略相等
25歲以下
創傷後壓力疾患
2%
不明
(任何年齡都可發生)
社會畏懼症
15%(以下三種合計)
男女約略相等
青春期
特定對象畏懼症

女多於男
10-15歲
懼曠症

女多於男(3:1)
二、三十歲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neurotic depression)
(大致相當於DSM-5的持續憂鬱疾患)

n      人格特質及生活壓力造成適應不良,而長期心情低落
n      未達重鬱發作程度
n      無精神病特質(幻覺妄想)

身體型疾患(身心症)
n      身體化疾患,DSM-5改名為[身體症狀疾患]
n      慮病症,DSM-5改名為[疾病焦慮疾患]
n      轉化性疾患,DSM-5加上副名[功能性神經學症狀疾患]
n      心因性疼痛,DSM-5併入[身體症狀疾患]
n      心理因素影響其它醫學狀況
n      人為疾患
n      詐病

解離型疾患
n      解離失憶症(漫遊症在DSM-5也置於此)
n     解離身份疾患( 多重人格)


n  失去自我感/失去現實感疾患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精神病與抗精神病藥物 (精神醫學入門講座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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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疾患


n      特徵為單一妄想或一組密切關聯的妄想
n      沒有其他重大精神病理或可辨認的身體原因(如酒精濫用)。
n      妄想內容很多樣,常見內容:被迫害、誇大、慮病、嫉妒。


n      需排除被控制妄想及思想控制妄想,若有則通常為精神分裂病。
n      可能發生短暫憂鬱症狀或幻覺。
n      患者自我照顧及社交功能尚完好。
n      妄想延續至少三個月,常慢性化,會進展進入中晚年。


DSM-5 妄想疾患(Delusional Disorder)診斷準則如下:

A. 有一或多種妄想,為期一個月或更長。
B. 從未符合精神分裂病準則A項。(注意︰若有幻覺也不明顯,且與妄想主題有關聯,例如寄生蟲妄想伴隨的感覺被昆蟲寄生)
C.除了妄想或其相關事物的衝擊影響外,患者的功能並未顯著受損,行為也無明顯奇特怪異之處。
D.若躁狂或重鬱發作曾同時發生,其總發作期間,相對於有妄想的總期間而言甚為短暫。
E. 此障礙無法歸因於一種物質使用或其他醫學狀況的生理效應,也不能以其他精神疾患更佳解釋,如身體畸形疾患或強迫疾患。

註明亞型:
色情狂型(Erotomanic Type)︰妄想另一個人深愛著自己。
自大型(Grandiose Type)︰堅信自己具有一些偉大(但無法被辨識)的才能或洞見或已作出某些重要創見。
嫉妒型(Jealous Type)︰妄想自己的伴侶或愛人不忠實。
被迫害型(Persecutory Type)︰妄想自己被惡意對待、欺騙、監控、跟蹤、下毒下藥、蓄意誹謗、騷擾、或阻止其追求長程目標。
身體型(Somatic Type)︰針對身體功能或感覺的妄想。
混合型(Mixed Type)︰並無任一種妄想主題特別突出。
未註明型(Unspecified Type):若不能判定其主要妄想主題,或不能用特定亞型來描述。

註明若屬:妄想伴隨怪異內容(若妄想看來明顯不可能為真,不可理解,也並非此人正常生活經驗所衍生)。



    造成精神病症狀的一般醫學疾病與物質
系統
          疾病
神經學
原發性或次發性大腦腫瘤,大腦中風
癲癇(尤其顳葉病灶的部份癲癇發作)
內分泌
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症,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症
腎上腺皮質功能低下症(Addison 氏病),低血糖症
發炎性
系統性紅斑性狼瘡(SLE)
代謝性
紫質症(porphyria)
營養性
維生素 B12 缺乏
感染性
愛滋病,梅毒,大腦膿瘍
處方藥物
抗膽鹼作用劑,抗憂鬱劑,抗巴金森症藥物,皮質類固醇
毒物毒素
酒精,安非他命,古柯鹼,有機磷,溶劑


精神分裂病及各類精神病之治療
n      抗精神病藥物
n      抗鬱劑,鋰與情緒穩定劑
n      電氣痙攣治療
n      支持性心理治療
n      行為治療
n      家族治療
n      復健治療

抗精神病藥物
n      傳統抗精神病藥物:以多巴胺(D2)拮抗作用為主,如CPZ, haloperidol, sulpiride, melleril, domilium 等
n      「不典型」或「新一代」抗精神病藥物:clozapine及risperidone,olanzapine, quetiapine 等藥物, 作用於多種受體,EPS較輕微,對正性症狀與負性症狀皆有效。

抗精神病藥物的副作用
n      鎮靜作用:昏睡,軟弱狀
n      錐體外副作用(EPS) :巴金森症狀、靜坐不能、及急性肌張力異常(臉,舌,眼) ,在開始藥物治療幾天內出現。這類副作用可用Artane,Akineton等藥物拮抗,停用抗精神病藥物則應消失。


   急性肌張力異常(斜頸)


  急性肌張力異常(吊眼)

    靜坐不能




n      抗膽鹼副作用:包含:口乾、便秘、及尿積留。Artane,Akineton等藥物會使此副作用加重。
n      姿勢性低血壓。

n      遲發性運動異常(TD) :約5%用藥患者晚期發生,口舌四肢軀幹不自主動作
n      泌乳激素增加,造成女性溢乳及月經紊亂,及男性女乳症
n      內分泌失調:體重增加,糖尿病,高血脂
n      性功能障礙
n      癲癇:降低癲癇閾值,chlorpromazine、thioridazine、及clozapine 危險性最高。
n      增加心室性心律不整的危險。
n      使用clozapine患者有血液學異常的危險,需定期抽血監控

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NMS)
n      罕見但可致命。
n      症狀及病徵包括:
  意識障礙,冒汗及高燒,肌肉僵硬或無肌張力,交感神經活躍(心跳快速,血壓上升),GOT,GPT,CPK,WBC,尿蛋白增高
n      辨認出此症候群,應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藥物,並予對症支持治療

電氣痙攣治療(ECT)



n      歷史悠久,曾停用數十年,近年又受肯定
n      適用症:重鬱病,精神分裂病,拒食,自殺----
n      適當施行下安全無虞
n      副作用:記憶短暫障礙,筋骨酸痛,骨折(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