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寬待惡行,就是鼓勵遺臭萬年

挪威雙重恐怖攻擊事件,凶手布雷維克在幾個小時之內殺害76位無辜者,但按照挪威法律,最高只能判21年徒刑。挪威檢察官表示,「有可能」以「違反人道」的罪名起訴布雷維克,則刑期可達30年。但即使布雷維克被判30年,多數挪威民眾乃認為太輕,更何況挪威監獄之「人性化」教化,讓許多人覺得他非但沒有得到報應,反而是在獄中享福。挪威殺人犯即使判最高刑期21年,服刑14年即可假釋,而且受刑人服滿7年刑期,就可不受監督下在監獄外度周末。所以布雷維克若定罪,也許七年後即可在周末離開監獄。布雷維克的律師里普斯達德也表示,布雷維克很可能「精神失常」,言下之意想用心神喪失來辯護其罪行,如此將更能減輕甚至免除其刑。如此寬鬆的刑罰引起各方憤怒,網路上出現數十個「判處布雷維克死刑」的網頁,要求將他處死或終身監禁。

挪威在1979年全面廢除死刑,最後一次處決人犯是在1948年以叛國罪槍決親納粹領袖歐斯林。之前台灣槍決五名死刑犯,挪威等歐盟諸國認為文明國家不該維持死刑,台灣既簽了主張廢死刑的國際人權公約,豈可仍執行死刑?故而大加撻伐。如今自家發生此神人共憤的惡行,如何處置此惡徒?請拭目以待。

布雷維克為何犯下如此神人共憤的惡行?只聽得一片「震驚」、「不解」之聲。在此僅分析其「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當遺臭萬年」的心態。

據報導:布雷維克一歲時父母離婚,高中就讀貴族學校,高中最後一年加入進步黨青年黨團,認同該黨反移民政綱和資本主義的論調,但在同學和前同黨同志眼中,他毫不起眼,很容易被忘記。有人以為他是刻意低調,以掩飾他規劃多年的「殉道行動」,但我的猜想更可能是因為此人才能平凡,並不出眾,但他又不甘於平凡,心中渴望被人注目,吶喊「我不是nobody之餘,仍無能耐流芳百世,那就設法遺臭萬年吧!

布雷維克行凶前在網路上發表一千五百頁的歐洲獨立宣言,陳述其右派極端思想,並誓言發動「歐洲文明戰爭」,還詳載作戰計畫,但內容鬆散缺乏組織,還大幅抄襲之前美國炭疽菌恐怖郵件元凶在報紙的投書。可見他並無才能發展完整的論述,只能拾人牙慧,也無領袖魅力號召他人。其實他若真的心懷改變世界的理想,應獻身共同理想的黨派組織,從實際面努力,就像賓拉登及其追隨者;但他現在的所作所為則像一隻發狂的孤狼,不可能成事,只能傷害無辜,滿足其虛幻自大妄想。

他有精神病嗎?是否心神喪失而無能力受審服刑?我的判斷是其偏執想法或許像是妄想,但其現實感完好,並不符合精神病,而更符合反社會人格的診斷,因此律師若想走精神失常的辯護策略,成功機會極渺茫。

布雷維克在宣言中明言他不打算在行凶後自殺,自稱會「在完成任務後,活著接受多元文化主義者的審判」。可見他早知在現行挪威法律下,不會有死刑的風險,仍可大出風頭;他所言:「不只我的朋友和家人憎恨我,叫我妖魔,全球的多元文化媒體也會想盡辦法對我進行人格謀殺和妖魔化。」還在YouTube上傳影片,貼出他身穿潛水裝、手持自動武器的照片。這些都充分反映了他為出風頭,不惜遺臭萬年的心態。但他看準了不會被處死刑才動手,連作烈士的勇氣都沒有,其實是個十足的懦夫。會如此其實挪威的司法現狀助長了布雷維克的僥倖之心,也要負責。若布雷維克是像林覺民這般為理想不惜拋頭顱撒熱血的烈士,則嚴刑峻法對其毫無嚇止效果;但在號稱人間樂土的挪威,客觀看並無社會革命的土壤,布雷維克此舉只能讓人想他根本是不負責的反社會者,像玩電動玩具的心態以殺人取樂。對於這種人,輕刑教化的人權思路就像羔羊試圖感化豺狼,這種天真想法只會引發更多這類惡行。

寬待惡人,即是對善人殘忍。對於藉助遺臭萬年來出風頭的惡徒,必須嚴懲讓他付出代價。這不只是為了報復,更是為了嚇阻類似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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